德慶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德慶縣委、德慶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慶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德委〔2010〕22號),保留德慶縣財政局(以下簡稱縣財政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慶縣財政局
  • 地點:德慶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機關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職責。
(三)不再掛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地方稅收制度和規定的擬訂。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地方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縣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查處財政違法行為。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縣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財政票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標準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監管;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會計工作;監管縣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本級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審核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參與工程造價管理;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做好全縣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承擔財政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維護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財政局內設15個正股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保衛、外事、接待、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公文的分處、文印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宣傳、檔案、保密、印章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維護,負責本局財務、車輛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和物業管理等工作。
負責管理局文書資料日常事務;負責撰寫全局性的工作計畫、 總結、報告、會議材料等;負責發文的審核、文字信息資料規範管理和財政科研落實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和對外信息發布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基層財政所、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計畫生育、因公因私出境報批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局機關工、青、婦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財政監督股
執行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縣財政投資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支出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對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紀問題;負責局機關和基層財政所、直屬單位的內審工作。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四)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財政發展規劃和策略;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代編年度全縣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款;管理縣級財力;擬訂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和分配鄉鎮財政資金;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制度,指導、檢查鄉鎮財政管理;負責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
(五)國庫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包括辦理財政資金調度,分析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縣級財政決算和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及預算外資金專戶;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
(六)綜合股
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縣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罰沒財物收入;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水域、礦產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監管。
(七)文教行政股
負責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擬訂行政、文教單位財務管理和開支標準;編制和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並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行政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八)工貿發展股
參與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監督執行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扶持企業資金、企業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環境保護(治理)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交等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種糧補貼、家電下鄉涉農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九)農業股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和生態公益林資金髮放、監管的有關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制訂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管理衛生、藥品監督、民政、殘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相關經費;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擬訂和執行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編制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制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管理工作;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資金監督管理。
(十一)經濟建設股
根據基本建設程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計畫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投資實施財政監督;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二)會計股
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代理記賬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註冊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辦理高級會計師資格的申報;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三)績效評價股
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擬訂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的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十四)外經金融股
負責外經貿、旅遊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企業執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對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
組織擬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及資產費用標準,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承擔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核工作;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縣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

其他事項

(一)德慶縣財政局直屬徵收分局為德慶縣財政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負責縣政府機動財力的徵收;負責縣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的收繳;負責縣政府統籌獎勵金的徵收等工作。
(二)德慶縣財政票據管理中心為德慶縣財政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負責擬訂財政票據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縣各單位使用各類財政票據的計畫編制和定購工作;負責對財政票據的購領對象及購領資格的審核;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購領、發放、稽查和核銷。
(三)德慶縣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為德慶縣財政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負責配合財政部門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撥款方式改革後的財政資金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的收繳;承擔財政支付和收付系統內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負責國債兌付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業務等。
(四)德慶縣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為德慶縣財政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負責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和預結算、決算審查;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財政效益評估。
(五)德慶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為德慶縣財政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負責依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制訂政府採購監管規章制度和辦法;建立和管理德慶縣政府採購網站;受理、審核、匯總政府採購計畫,審核、協助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直接支付;制訂、公布本縣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負責統計分析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管理、監督和檢查政府採購當事人的採購活動;核准、審批政府採購方式;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質,建立、管理專家庫;負責考核集中採購機構的工作業績,管理、認定集中採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依法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和違法、違規行為;核准社會中介招標代理機構取得本縣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負責組織本縣政府採購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對縣、鎮開展政府採購進行業務指導;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等。
(六)德慶縣鎮財政結算中心為德慶縣財政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負責鎮財政財務管理,制訂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鎮財縣管”管理模式;制訂鎮財政支出申報審核撥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及收支管理;負責鎮國庫集中收付監督管理;指導鎮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鎮債務管理;負責緩解縣鎮財政困難轉移支付的調研與測算;負責監管落實各級財政對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負責對鎮公益事業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鎮預算外資金管理。
(七)德慶縣財政信息中心為德慶縣財政局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承擔財政信息網路的建立、管理和維護工作;收集、整理和傳遞財政信息;負責財政系統計算機軟體開發、辦公自動化,以及計算機日常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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