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20名,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兼職),股長(主任櫃良享)9名;後勤服務人員3人。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9個正股級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設主任1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秘書等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縣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促進廣佛肇經濟圈建設。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辦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股(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擬訂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基礎投資股(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榆詢堡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投資管理和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訂政府投資規劃、計畫,審核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包括財政性扶持援助項目),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審核申領國家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承辦局機關外事工作;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縣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綜合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縣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協調縣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安排本縣投擔企察資項目、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縣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規定負責本縣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農村經濟股(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
(六)工業與基礎產業股(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榆跨希紙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譽您轎乘銜接平凶達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和端乃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具體承辦鐵路項目和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本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有關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協助做好縣內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清潔能源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七)糧食管理股 (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監督軍糧供應政策的落實,做好軍糧供應工作;推動糧食科技進步;推進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範管理;研究提出並協調落實糧食應急措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對糧食行業的監督管理,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地方糧油儲備規模與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做好糧食供求情況監測和預警,指導和協調縣內糧食餘缺調劑;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價格指導原則;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的管理,審核糧食收購企業的入市資格;指導全縣糧食部門、各儲備糧庫及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統計工作。
(八)價格管理股(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擬定和實施本級列管的各類產(商)品價格的管理原則和辦法;管理國家定價的商品價格,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控;對放開商品的價格進行動態管理,規範市場價格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收費綜合年審,核發《收費許可證》;監督亮證收費,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九)人事政工股(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負責本局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員培訓、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系統黨委日常事務、老乾、信訪、社會治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和普法、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
(五)農村經濟股(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
(六)工業與基礎產業股(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和推廣套用;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結合及相關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分析綜合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具體承辦鐵路項目和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本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政府規範性檔案,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有關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裝備產業發展;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相關能源信息;協助做好縣內國家石油儲備工作,參與監督商業石油儲備;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清潔能源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
(七)糧食管理股 (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監督軍糧供應政策的落實,做好軍糧供應工作;推動糧食科技進步;推進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範管理;研究提出並協調落實糧食應急措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對糧食行業的監督管理,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協調、監督和指導工作。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地方糧油儲備規模與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做好糧食供求情況監測和預警,指導和協調縣內糧食餘缺調劑;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糧食價格指導原則;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的管理,審核糧食收購企業的入市資格;指導全縣糧食部門、各儲備糧庫及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統計工作。
(八)價格管理股(行政編制2名,設股長1名)
擬定和實施本級列管的各類產(商)品價格的管理原則和辦法;管理國家定價的商品價格,對市場價格進行監控;對放開商品的價格進行動態管理,規範市場價格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負責收費綜合年審,核發《收費許可證》;監督亮證收費,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九)人事政工股(行政編制1名,設股長1名)
負責本局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人員培訓、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系統黨委日常事務、老乾、信訪、社會治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和普法、依法行政、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