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簡史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簡稱聯邦德國。位於
歐洲中部,北瀕北海和
波羅的海,並與
丹麥相連;西與
荷蘭、
比利時、
盧森堡、
法國接壤;東面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和捷克斯洛伐克;南面是
奧地利和
瑞士。面積248207平方公里(不包括西柏林),人口5945.2萬人(1983年底,不包括西柏林)。首都波恩。
1945年5月8日德國法西斯戰敗後,根據雅爾達協定和波茨坦協定,德國除割讓給蘇聯和波蘭11.4萬平方公里土地外,其餘部分及首都柏林由蘇、美、英、法 4國分區占領,並由 4國組成盟國管制委員會,行使最高行政權力。1947年1月1日,美占區和英占區組成聯合經濟區,同年 4月法占區也加入該聯合經濟區。聯合經濟區實際上已經含有作為國家的因素。1948年 9月由州議會代表組成協商會議。1949年5月8日,協商會議通過《基本法》。5月23日,公布《基本法》,正式成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9月20日,由K.阿登納組成第1屆聯邦政府。基本法規定,聯邦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外交、國防、貨幣、海關、鐵路、航空、郵電屬聯邦管轄,其餘由聯邦和州共管或由各州自治。國家元首是總統。聯邦德國的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的最高司法機構是聯邦憲法法院。
執政各黨
1949~1966年,由
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簡稱基民盟-基社盟)單獨或和自由民主黨(自民黨)以及其他小黨聯合執政,社會民主黨(社民黨)處於在野地位。
1966年10月,自民黨退出聯合政府。由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黨組成大聯合政府。
1969年第6次聯邦大選後,組成社民黨-自民黨聯合政府。
社民黨和自民黨在1976和1980年兩次大選中連續獲勝。但自民黨因同社民黨政見不和,轉而和基民盟-基社盟聯合。1982年10月向聯邦議會提出對社民黨內閣的不信任案,1983年3月舉行聯邦大選,組成了由H.科爾任總理的基民盟-基社盟和自民黨的聯合政府。
經濟發展
戰後聯邦德國經濟發展較快。1946年的工業生產僅為戰前 1936年的 27%,1950年已恢復並超過戰前水平。1950~1980年的30年中,國民收入每年遞增 5.1%,速度超過美、英、意、法,僅次於日本。1981年國民生產總值為17500億馬克(約合6849億美元),僅次於美、蘇、日,居世界第 4位。它的外貿額占世界外貿總額的10%左右,是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2貿易大國。
外交事務
聯邦德國在對外事務中,強調與西方結盟,加強與美國和西歐的合作。在保持必要防務的同時,建立東西方之間的信任。1954年10月,聯邦德國同美、英、法等西方國家簽署《巴黎協定》,次年 5月協定生效,結束被占領狀態,成為主權國家,並加入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6年1月,建立國防軍,3月聯邦德國通過防務法,規定實行普遍義務兵役制。1958年 1月加入
歐洲經濟共同體。1955年與蘇聯建交,此後陸續同東歐國家建交。1972年10月11日與中國建交。1972年12月同民主德國簽訂《關係基礎條約》,1974年 6月雙方互設常駐代表處。1973年9月加入
聯合國,至1982年已同154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