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青年法是1974年1月28日頒布實施。共9章59條,其中包括青年沿著社會主義方向發展,贊助勞動青年的首創精神,贊助青年學生的首創精神;青年保衛社會主義的權利和光榮義務,開展青年的文化生活,發展青年的體育運動,改善青年的勞動和生活條件,青年的假期生活和旅遊,國家領導在社會主義青年政策方面的任務等內容。
明確規定青年的任務,就是按照社會主義方式從事工作、學習和生活,無私地堅定不移地為社會主義祖國服務。規定了青年人的學習義務以及學校、家長、教育者、國家和經濟領導機關、領導和理事會、科學、文化、藝術等機構、自由德國青年聯盟、日耳曼少年先鋒隊組織和全體公民,對青年學生的思想教育、文化知識教育和技術訓練所擔負的社會責任。此外,還對開展青年文化潘動,發展青年體育運動、改善青年勞動和生活條件、青年的假期生活和旅遊以及國家在社會主義青年政策方面的任務和自由德國青年聯盟的領導權利等都作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