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指南

德惠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由德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

辦事依據,受理機構,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初始登記流程,轉移登記流程,抵押權註銷登記流程,辦理期限,收費情況,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房屋登記技術規程》《長春市房屋登記條例》《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

受理機構

德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產權管理中心)

辦理條件

1.申請登記為共有的房屋應當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申請登記,也可以經公證委託辦理;
2.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
3.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必須合法、真實、齊備、有效;
4.申請登記房屋要件,適用於德惠市城區國有土地及城區周邊規劃區域內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

申請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一)、房屋初始登記
登記要件(國有土地)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6.工程竣工質量合格證書;
7.規劃平面位置圖;
8.房屋測繪材料;
9.其他必要材料。
(二)、集體土地房屋初始登記(不含各鄉鎮)
登記要件(集體土地)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集體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6.工程竣工質量合格證書;
7.規劃平面位置圖;
8.房屋測繪材料;
9.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
10.經村民會議同意或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證明(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初始登記);
11.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登記要件
(一).轉移登記(個人買賣)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完稅證明;
6.房屋轉讓契約;
7.其他必要材料。
(二).轉移登記(離婚析產)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離婚證明及離婚協定:
⑴經婚姻登記機關協定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定書;
⑵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法律文書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或協助執行通知書;
6. 其他必要材料。
(三).轉移登記(互換)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完稅證明(房屋面積差額繳稅);
6.房屋互換契約;
7. 其他必要材料。
(四).轉移登記(贈與)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完稅證明
6.贈與公證書;
7.其他必要材料。
註:屬於遺贈的應提交接受遺贈公證書。
(五).轉移登記(繼承)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繼承文書:⑴繼承權公證書;⑵遺囑公證書及遺囑繼承權公證書(依據遺囑繼承);⑶法律文書及其生效證明(依據法律文書繼承);
6. 其他必要材料。
(六).轉移登記(單位買賣)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完稅證明;
6.房屋買賣契約;
7.營業執照;
8.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9.委託書;
10.售房批准文書:⑴國有房屋應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書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文書及評估報告。⑵集體所有的房屋應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文書及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⑶股份制所有的房屋應當提交工商局備案存檔的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⑷合夥企業所有的房屋,提交合伙人決議;⑸其他單位應當提交相應當的批准文書。
11. 其他必要材料。
(七).轉移登記(拍賣)
(個人購買)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完稅證明;
6.拍賣檔案(委託拍賣契約;拍賣成交確認書);
7.依據法律文書拍賣的還應當提交法律文書及其生效證明;
8. 其他必要材料。
(單位購買)
1.申請書;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4.完稅證明;
5營業執照;
6.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7.委託書;
8.委託拍賣契約;
9.拍賣成交確認書;
10.依據法律文書拍賣的還應當提交法律文書及其生效證明;
11. 其他必要材料。
(八).轉移登記(依據法律文書)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完稅證明;
6.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
7. 其他必要材料。
(九).轉移登記(企業改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集體所有的房屋改制應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及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6.國有房屋改制應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7.產權轉讓契約;
8. 其他必要材料。
(十).轉移登記(房改房出售)
1.申請書;
2.房改辦的批覆;
3.申請人身份證明;
4.房屋權屬證書;
5.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6.交款收據;
7.協定書;
8.其他必要材料。
(十一).轉移登記(婚前財產婚後約定為共有或者夫妻共有約定為單方所有)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協定書;
6.婚姻關係證明;
7.其他必要材料。
(十二).轉移登記(投資入股)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完稅證明;
6.相關批准文書;
7.投資入股協定;
8.資產評估報告;
9.其他必要材料。
(十三).轉移登記(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併、分立)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書;
4.土地使用證(平房或獨立房屋);
5.完稅證明;
6.營業執照;
7.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8.委託書;
9.相關批准文書;
10.合併、分立協定(經工商管理部門核准的);
11.工商核准註銷批准書(原單位);
12.公司章程;
13.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抵押權註銷登記(抵押人及抵押或借款人共同申請)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他項權證;
4.同意註銷證明;
5.必要材料。

辦理程式

初始登記流程

1、當事人提出申請
2、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3、外業人員現場勘察
4、產權信息錄入權屬系統
5、外業覆核
6、科長初審
7、主管領導審核
8、登簿
9、繕證及發證

轉移登記流程

1、當事人提出申請
2、登記機構內部核實檔案
3、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4、外業調查
5、繳費
6、科長初審
7、主管領導審核
8、登簿
9、繕證及發證

抵押權註銷登記流程

1、當事人提出申請
2、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3、外業覆核
4、科長初審
5、主管領導審核
6、登簿
7、繕證、發證

辦理期限

1、房屋所有權登記:國有土地範圍內為30個工作日 集體土地範圍內為60個工作日
2、抵押登記為10個工作日

收費情況

登記費
住宅(套/元):72.20元 非住宅(套/元):496.37元
測繪費
住宅:1.36元/平方米 非住宅:2.04元/平方米 綜合樓:2.72元/平方米
轉讓手續費
住宅:5.7元/平方米 非住宅: 1.805%(成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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