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有關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建設。
(三)負責科教興市的協調和巨觀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企、科技興農、科技示範和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
(四)參與擬訂科技園區和科技產業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擬訂全市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科技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政策,對科技專項實施中的調整提出建議;負責國家和省、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申報和歸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監督;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全市科技發展特別是重點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的籌集;運用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七)組織擬訂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促進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科技興貿計畫項目的申報、審核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星火、火炬科技成果的推廣、新產品試製等計畫的制訂和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 擬訂全市科普規劃和政策,加強科技宣傳,普及科學知識,促進科學技術的傳播和流通;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擬訂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實施專利轉化和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專利實施,重點是科技成果推廣、科技成果獎勵,以及涉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協調和技術契約仲裁工作。
(十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聲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服務。
(十四)負責地震工作的預測、評估和地震緊急預案的擬訂以及地震巨觀觀測點的建設維修和地震預警情況上報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科技管理科
擬訂負責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科技攻關計畫及相關經費安排;負責新技術攻關,新產品試製,科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驗收的組織工作;廠辦科研機構的管理;星火計畫的組織實施;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鄉(鎮)科技工作的業務指導及機關人員的技術培訓。貫徹執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制訂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調處各類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假冒專利行為和專利侵權行為,為人民法院對專利侵權等專利糾紛的審判提供諮詢。指導全市科研單位和企業的專利工作。管理專利技術交易和各類專利契約的登記、鑑證;負責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專利文獻,為社會提供專利信息。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二)科學技術普及科
負責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動,組織中學生參加國際數、理、化、生物、信息等奧林匹克競賽活動;開展學術交流和民間科技交流合作,促進科技發展;組織農村科技培訓;組織開展農村百業科技致富競賽;做好科協的其它工作。
(三)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理論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婦聯、共青團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地震監測及巨觀觀測點的建設及科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