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河北商會

德州河北商會

德州河北商會作為凝聚在德河北人的平台和橋樑,本著“奉獻、包容、團結、互助、誠信、拼搏、創業、發展”的價值理念,團結和引導河北籍駐德各界有識之士,為促進魯冀兩省經濟、商貿、文化和信息交流,擴大交往,進一步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努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州河北商會
  • 外文名:Hebei Chamber Of Commerce,Dezhou
  • 地點:德州市開發區管委會西鄰璞石書院
  • 基本性質: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 會長:秦雙成
  • 成立時間:2014年6月9日
  • 業務範圍:為會員提供資金融通、同鄉聯誼會
  • 性質:社會團體
商會會訓,商會簡介,會長講話,部門設定,會員須知,商會章程,所獲榮譽,

商會會訓

至誠至信 重禮重義
同心同德 務實創新
求同存異 互助圖強
心繫天下 通達四海
德州河北商會
德州河北商會

商會簡介

德州,一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城市。在這裡,齊魯與燕趙文化交融,魯商文明與冀商文明交匯,許多河北人選擇了這片充滿希望的熱土開拓事業,成為德州經濟建設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2014年4月,德州河北商會誕生。作為全國第一家設在地級市的省級商會,由在德州工商界河北籍有識之士自願發起,從創業之初的白手起家,到現在的成果斐然,商會經歷了一條迎接挑戰,與時俱進,不斷壯大的發展之路。
目前,德州河北商會會員企業涵蓋文化產業、新能源產業、電纜、環保設備、酒類飲品、電梯、石油化工、消毒用品、房地產經紀、服裝、汽車銷售、潤滑油、建材、建築配套、電子科技、茶葉、金融、網際網路科技等數十種產業。
德州河北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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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河北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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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河北商會

會長講話

(秦雙成會長講話)
為了更好地服務商會會員,德州河北商會設定了商會會員服務部、公益事業部、投融資事業部、法務維權事業部、品牌推广部等五大智慧型部門。承擔起服務會員、行業自律、維權服務、公益事業、品牌推廣等方面工作,真正發揮著為會員排憂解難的服務作用。
一批大型企業強勢崛起,產業化、規模化、集團化發展迅猛,冀商已經成為德州經濟發展的排頭兵。德州河北商會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和貿易信息,組織會員舉辦和參加各種對內、對外展銷會、交易會,通過眾籌模式,成立山東日澤新能源公司,通過緊密合作,增強了商會凝聚力,揭開了德州河北商會嶄新的發展篇章。
德州河北商會以來,舉辦了各種鄉情聯誼活動,增強商會的凝聚力;加強商會與魯冀兩地黨政機關及各商團的聯繫;幫助會員在商貿活動中協調關係,展示河北人的團結互助風貌。
德州河北商會還積極投身公益事業,努力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多次承辦大型公益活動,展現了在德冀商的責任與擔當。
伴隨著新時代的發展節拍,德州河北商會將一如既往做好對會員的服務、對社會的服務,不斷發展壯大,促進全體會員緊密協作,共同發展,在新世紀中國經濟發展的浪潮中,乘風破浪,不斷前行!
德州河北商會
秦雙成

部門設定

1、投融資事業部
2、會員服務部
3、法務維權事業部
4、公益事業部
5、品牌推广部

會員須知

為便於廣大同鄉企業了解和加入德州河北商會,根據國家民政部的有關規定,按照《德州河北商會章程》,結合本會實際,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會員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具備良好的職業、商業道德和法制觀念,能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
(四)能顧全大局,遵紀守法,具有較高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五)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二、入會的基本程式
(一)提供相應資料,填寫申請表格;
(二)秘書處組織人員實地考察;
(三)提交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繳納會費,領取會員證件。
三、會員享有的基本權力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二)享受本會提供的資源、信息及相關服務,參加本會活動;
(三)具有對本會工作提出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申請本會協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和幫助其排憂解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會員履行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各項決定;
(二)維護本會聲譽和各項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遵守本會各項制度;
(五)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六)主動提出對本會發展有建設性的意見並提供相關資料及信息。
五、特殊情況的組織處理
(一)會員自願退會或因工作調動及其他正常情況需要退會的,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本會據此註銷會員資格。
(二)會員違反章程規定的,由本會常務理事會除名,並註銷會員資格。
(三)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交納的會費、資助或捐贈。
(四)對商會的聲譽、健康發展造成惡劣影響的,給商會財產帶來重大損失的,終身不得加入本會。
六、入會提交的必要材料
1.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2. 組織機構代碼證;
3. 稅務登記證;
4.個人一寸免冠照片1張;
5. 法人身份證(不是法人的會員需另附本人身份證);
6. 填寫德州河北商會會員入會申請表、德州河北商會會員企業登記表、德州河北商會會員企業負責人基本情況表。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德州河北商會。
本會地址:山東省德州市經濟開發區新城市花園東沿街4號商鋪
第二條 本會是由河北省自然人和法人在山東德州市的投資企業自願組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宗旨:一切活動以國家憲法為根本準則,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會員企業合法誠信經營,服務會員企業發展;加強河北在德州市投資企業與德州市企業和社會各界之間的聯繫,為德州、河北兩地的合作交流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工作範圍
(一)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團結、引導、教育會員敬業守法,提高會員的依法經營意識;
(二) 為會員提供經濟信息、資金融通、財務管理、法律政策和投資諮詢等服務,組織開展專業人才培訓及舉辦訂貨會、展銷會等活動,提高會員的知名度,推動企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三) 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和溝通,反映會員的意見、願望、要求和建議;依法保護會員的正當經營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 組織會員參加和舉辦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當地政府之間友好往來;
(五) 協調會員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的關係,為兩地企業間聯合積極穿針引線,促進兩地的經濟技術和貿易的合作與發展;
(六) 鼓勵會員參與各項公益活動,為會員提供必要的關心與幫助;
(七) 表彰為兩地經濟建設有貢獻的先進會員;
(八) 接受兩地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相關事宜。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德州市工商業聯合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德州市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及監督管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為企業會員,會員企業須是工商部門核發登記的河北籍在德州市的工商企業。實行會員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自願申請入會;
(三) 具備良好的職業、商業道德和法制觀念,能主動熱心為本會奉獻;
(四) 能顧全大局,遵紀守法,具有較高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五)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本會秘書處審查核實,交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二) 享受本會提供的資源、信息及相關服務,參加本會活動;
(三) 具有對本會工作提出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 申請本會協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和幫助其排憂解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各項決定;
(二) 維護本會聲譽和各項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遵守本會各項制度;
(五) 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六) 主動提出對本會發展有建設性的意見並提供相關資料及信息。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及除名:
(一) 會員自願退會或因工作調動及其他正常情況需要退會的,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本會據此註銷會員資格。
(二)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決定除名,並註銷會員資格。
1、違法亂紀,受到相關法律制裁者;
2、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者;
3、不履行會員義務者;
4、不繳納會費者;
5、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者。
(三) 對商會的聲譽、健康發展造成惡劣影響的,給商會財產帶來重大損失的,終身不得加入本會。
第十二條 凡除名或退會者均不退還會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
商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企業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由商會理事會委託常務理事會召集。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產生的辦法及名額由商會常務理事會確定。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會的全面工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聽取和審議商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 聽取和審議商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 討論和決定商會的重大事項;
(四) 制定和修改商會章程;
(五) 選舉商會理事會,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一;
(六) 選舉商會監事會;
(七)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商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會員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任期作相應改變,報經山東省發改委和山東省民政廳批准,但延長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理事會以上成員必須:樹正氣、嚴自律、講團結、顧大局、樂奉獻、守法紀。
商會理事會會議由會長、秘書長提議召開,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第十六條 商會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選舉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的三分之二);
(二)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三) 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會員代表大會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事宜;
(五) 表決通過會費收繳標準或辦法。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常務理事組成,任期三年。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常務理事會三個月內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 確定召開商會理事會會議;
(二) 選舉或罷免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 增免常務理事,提請理事會通過;
(四) 聘任或解聘秘書長和內部機構主要負責人;
(五) 決定設立商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和負責人;
(六) 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八)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第二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從常務理事中民主選舉產生。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為專職人員,由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研究和處理商會重要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高;
(二)在會員企業中有較高威望;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於本會工作。
第二十三條 商會專職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保證商會各階段的工作能夠順
利進行並按計畫實施。
(二)具備積極進取意識和責任感,熱衷於商會事業,保證本人和
直系親屬沒有任何商業經營活動和經營連帶關係。
(三)具備較強的管理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四)具備清晰的頭腦和較強的工作計畫性,積極為商會的發展、
管理與決策提供依據。
(五)身體健康,具備較高的知識水平和文化素養。
(六)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第二十四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報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會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主持本會工作,召集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會議,對外代表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本會成員外出,未經會長批准和常務理事會委派的活動不代表本會,一律視為個人行為,如對本會造成名譽損害的,本會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責任。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
(三)主持研究商會的重要工作;
(四)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六)提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等人選。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秘書長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 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
(三) 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四)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五) 協調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 辦理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商會監事會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由三人以上組成,設監事長一名。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維護本會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協助本會理事會加強會風建設,檢查本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 負責檢查本會的財務狀況;核對理事會擬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本會名義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三)對會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本會紀律的決定;檢查和處理本會會員違反商會章程和規定的行為,受理會員的控告和申訴;
(四) 建議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
(五) 負責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六) 對下級監事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七) 負責本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條 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事長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負責召集監事會,並主持監事會會議;
(三)在監事會閉會期間,執行監事會的決議;
第六章 名譽會長、顧問團隊和專家團隊
第三十一條 本會聘任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名譽會長、顧問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為促進本會的健康發展,本會聘請德高望重、一貫支持本會工作的老領導、老同志和在山東省、市機關工作以及各界有經驗、有專長、有熱心的人士為我會名譽會長、高級顧問、企業發展策劃諮詢委員會顧問。名譽會長、高級顧問和專家團隊可列席本會相關會議,任期與本屆會長同步。
本會設立榮譽會長,對於擔任過本會會長或對商會工作有突出貢獻的人員,聘為榮譽會長,任期與本屆會長同步,可出席本會相應會議。
第七章 分支(代表)機構
第三十二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按照本會的章程,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和開展活動。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
第八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商會經費及收益,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或商會實體機構的發展,但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接受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有權對本會章程提出修改意見並提交理事會審議,由會員代表大會的1/2以上到會代表通過後15日內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經山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生效後的章程向會員代表大會通報並備案。
第十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德州。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德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6日,獲評2019—2020年度全國“四好”商會。
2023年1月,獲評認定2021—2022年度山東省“四好”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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