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區:德州市
  • 組成:16個職能科室
  • 隸屬於:市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科,經濟體制改革科,固定資產投資科,縣域經濟改革發展科,財政金融流通科,農村經濟科,工業科,能源交通科,(十一)高技術產業科,(十二)社會發展科,(十三)對外經濟貿易科,(十四)經濟合作與招商科,(十五)資本市場發展科,(十六)人事科,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建議,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資、商品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與人民銀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牽頭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公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以及措施,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市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綜合交通運輸、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協調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牽頭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和服務業人才工程和人才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承擔市節能執法職責。
(十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鄉區域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擬訂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綜合指導重點區域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區域規劃實施、產業布局、發展資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實施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綜合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協調解決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戰略。承擔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一帶一路”)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十四)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按照許可權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價格政策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落實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及有關工作。
(十五)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協作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資金的籌措和幫扶項目管理。承擔市對口支援和扶貧協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戰略性問題研究,參與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全市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提出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管理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商品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負責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指導全市糧棉儲備體系建設,選定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提出市級儲備糧棉的規模、總體布局、動用建議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儲備糧棉管理責任,對各縣(市、區)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管。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的投資建設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以及技術規範。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統計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職責。保障城鄉居民,災區以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市能源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研究提出全市有關能源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參與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審核有關工作。負責擬訂核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關鍵設備研發以及相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點示範工程,負責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全市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油區管理。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負責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省際以及境外能源開發利用。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6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繕印、機要通信、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後勤服務、機關辦公自動化等。

國民經濟綜合科

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和年度計畫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調整收入分配和消費基金綜合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擬定政策性檔案,調查有關重要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並協調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提出對縣(市、區)年度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經濟發展綜合考核的有關工作;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指導和組織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地區經濟協調發展和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防災減災等規劃、計畫;參與審核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措施,圍繞經濟發展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進行巨觀經濟研究與學術交流,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協調擬訂全市綜合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擬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參與協調指導全市綜合配套改革;參與研究擬訂企業改革和重組規劃、政策和方案並指導重要試點工作;研究、協調和指導醫療衛生、科技、公益等事業單位改革;指導協調已改制企業的規範完善和監管,參與協調解決企業改革發展中存在的有關問題,推進經營機制轉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等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提出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負責管理市基本建設基金,並提出安排意見;會同有關科室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築業和房地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畫,審核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畫;負責對國債投資項目的管理、監督、稽查和匯總;貫徹國家《招標投標法》,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招投標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核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及招標方案,參與組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對國家、省和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縣域經濟改革發展科

研究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與區域經濟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措施,銜接城鄉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推進區域經濟改革與發展,協調指導縣級綜合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組織、協調、指導省欠發達縣加快發展、對口幫扶工作;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財政金融流通科

研究分析市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對財政和貨幣政府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融資政策建議和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對申報企業債券發行的項目進行審核;參與證券發行、流通政策和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協調價格調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項;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提出全市國內貿易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意見;編制市級糧食、棉花儲備計畫及重要設施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全市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及相應政策,對上報省和國家的市場項目進行審核,引導和調控市場;管理主要糧食作物、棉花進出口計畫及配額,對棉花收購加工資格進行審核和監管;負責有關企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

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和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政策;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農業、林業、畜牧、氣象等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措施;匯總提出“以工代賑”和農業利用外資計畫;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審批和管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商品糧基地、小城鎮建設項目;參與研究制訂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工業科

研究、匯總全市機械、電子、紡織、化工、輕工、醫藥、建材、冶金等產業的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的目標、措施和發展政策;分析預測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新材料開發的政策、措施和規劃管理實施意見;負責全市工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負責有關計畫單列企業集團規劃、計畫的審核、協調工作;擬訂和實施稀土產業發展規劃。

能源交通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等重點行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等行業規劃和措施;組織編制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重點行業專項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等基礎產業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規劃基礎產業重大項目布局;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負責全市廢舊金屬回收管理工作。

(十一)高技術產業科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及技術裝備的研製開發,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重大專項、產業化示範工程及為加快信息化產業發展而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提出市級高技術產業資金使用意見,負責全市高技術產業項目的備案、核准和申報安排,組織推進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二)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編制社會發展有關計畫;協調人口、教育、勞動、就業、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意見,申報、審批和安排社會事業項目;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三)對外經濟貿易科

研究國際資本市場動態,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規模和投向;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和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研究提出防範外債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備案、核准和申報全市外商投資重點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有關國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報工作。

(十四)經濟合作與招商科

研究擬訂全市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組織協調國內外重要經濟技術交流及產學研聯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活動;負責地區間經濟協作組織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組織地區間經濟技術項目的合作和信息聯繫工作;負責對全市經濟合作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參與國內外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委內招商引資工作;篩選、論證招商項目。

(十五)資本市場發展科

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證券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綜合改革與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和協調企業上市;承辦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股東變更事項的論證審理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規範和監管;協調、指導全市風險投資體制、證券經營、產權交易及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與發展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上市知識的宣傳培訓;承辦市企業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職工的考核考察、獎懲任免、勞動工資等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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