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農業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農業局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起草或擬訂有關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性規定、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貫徹執行農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指導農產品基地建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州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指導鄉鎮企業改革發展,組織開展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和運行情況分析。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政策,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州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組織制定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發展節水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漁事糾紛,維護行政區域內水域漁業權益。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十)擬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負責農業貿易促進和農業經濟、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實施、管理農業利用外資項目。
(十二)承辦德宏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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