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德宏州委辦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宏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德辦發〔2010〕43號),設立德宏州科學技術局(科學技術協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德宏州科學技術協會與德宏州科技局合署,同時加掛德宏州知識產權局牌子。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協助州委組織部對縣市黨政一把手進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職責。
(二)增加推進創新型德宏建設的牽頭協調職責。
(三)增加組織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的職責。
(四)增加對外科技交流合作的職責。
(五)增加全州智慧財產權管理的職責。
(六)增加鼓勵農業科技人員服務經濟建設的管理職責。
(七)加強對科技進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科技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促進科技進步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措施。
(二)牽頭擬訂科技、科普、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定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州級科技計畫、科普計畫、科技人員扶持專項。牽頭協調推進創新型德宏建設的有關工作。
(四)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管理州級科學事業費、科學技術普及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研究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政策和規劃。
(五)加強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和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制定科技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有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州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組織工作。
(八)擬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的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全州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實施的日常管理。
(十一)負責學會管理,開展學術交流,普及科學知識,開展建言獻策。
(十二)承擔州科教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辦檢查機關的有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負責機關機構編制、文電、人事、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固定資產、黨務政務公開、督辦督查、行政執法、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老幹部工作、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重大問題調研和科技科普發展戰略研究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新聞發布;負責州科協全委會、常委會、主席辦公會日常工作;指導縣市科協換屆工作;協助領導班子具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機關黨務工作;承擔州科教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二)計畫科
牽頭擬訂全州科技發展規劃,提出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法規、計畫、規劃;提出年度科技計畫經費配置方案建議,組織實施年度計畫;組織有關科技項目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高新技術的引進、示範、開發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培育;負責組織申報實施國家、省科技計畫;負責創新型德宏建設的日常工作。
(三)科技成果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科技獎勵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及辦法、措施;提出並起草科技人才、科學技術獎勵等方面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創新人才的培養管理工作;負責統籌遴選培育引進各類科技人才及創新團隊;負責全州科技成果的評價、登記;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負責州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管理工作。
(四)科普科
提出全州科普發展工作規劃、計畫,提出年度科普計畫方案;負責組織國家、省科普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負責《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科普宣傳。負責專業技術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學會科
組織協調開展綜合性、多學科的學術交流、建言獻策、專家服務團日常工作;負責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州級學會管理;指導縣市學會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州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協調工作;負責全州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州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推動、指導專利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
(七)科技人才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州科技人才發展規劃計畫;對全州科技人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組織開展高層次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創新人才的培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技術創新人才、創新團隊的培養計畫和院士專家(博士)工作站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州科技人才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科技人員進修及培訓;負責科技人才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德宏州科學技術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編制16名(行政編制11名、事業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同時兼任科協主席),副局長3名(副處級同時兼任科協副主席)。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秘書長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中共德宏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