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農業農村局

德安縣農業農村局

德安縣農業農村局是德安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德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蒲亭鎮桂林大道127、129號
正式成立,機構簡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31日,德安縣農業農村局掛牌成立。

機構簡介

德安縣農業農村局
德安縣農業農村局
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委農村工作部的職責,縣農業局的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以及縣糧食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和糧食流通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糧食流通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涉農涉糧相關政策制定,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監管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糧食品牌。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產業扶貧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布農業農村、糧食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糧食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和糧食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和糧食儲備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檢測、報告並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和糧食流通儲備的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根據全縣糧食儲備總體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縣外來物種。
  (十三)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糧食儲備發展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管理全縣糧食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負責全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糧食收購政策許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導。負責對縣本級國有糧食企業的行政管理。
  (十四)指導農業農村、糧食人才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糧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業科技人才培育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按規定要求,承擔農業機械、漁政、農藥使用和糧食承儲等業務工作的指導和安全監督職責。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的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和完善縣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縣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強化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計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現任領導

局長:劉俊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