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管理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發展戰略,編制和組織實施利用外資、引進內資、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以及相關統計、考核和獎懲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後期管理與服務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協調、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四)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的建立,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工作,負責管理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五)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六)負責涉及世貿組織規則的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為來我縣投資者及在我縣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產業招商研究;負責專業招商隊伍建設、管理、考核。
(八)參與區域經濟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駐縣商會、辦事機構和我縣駐外商會、駐外辦事機構的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九)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進本縣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我縣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
(十)負責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商品流通、餐飲服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十三)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商業領域市場運行、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商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十四)負責商貿流通行業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業、舊貨、商業特許經營、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等行業進行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商貿流通與外地經濟合作,負責縣內、縣外出、外地來我縣舉辦的大型商貿流通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規範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
(十六)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和行業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各類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組織、指導商貿流通業、餐飲服務業職工技能培訓和有關特殊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十七)負責研究擬定我市會展業發展的行業規劃、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會展活動的調研論證、項目審核、資質審驗、監督管理及統計分析匯總工作;負責全縣性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以縣委、縣政府名義主辦或承辦的大型會展活動(包括會議、展覽、節慶等)的調研論證、評估審核、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會展行業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
(十八)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和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做好大型商場、大型市場、成品油流通、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有關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十九)負責縣開放型經濟工作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監督歸口管理的縣國有商業資產的運營;指導下屬縣集體商業企業的生產經營。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德安縣新市民服務中心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