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政策
冷戰結束和德國統一後,德國的安全環境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已從原來歐洲兩大軍事集團對峙的“前線國家”變成了安全係數大為增加的歐洲的中心。由於波蘭、捷克和匈牙利加入北約,德國的鄰國除了友鄰就是盟國,德國已不再面臨直接的外來威脅。從內部環境看,德國的統一使其綜合國力劇增,人口在歐洲僅次於俄國,經濟實力首屈一指。但德國認為,當前國際形勢依然動盪不定,不確定因素仍然很多。在歐洲及其邊緣地區,由於存在政治、經濟、社會、民族和宗教矛盾及領土糾紛,發生地區性危機和衝突的可能性增加,局部衝突呈上升勢頭;原蘇聯地區的動亂以及俄羅斯的軍事實力仍對德國構成“不可忽視的潛在威脅”;核、生、化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遠程運載工具在世界範圍內的不斷擴散,對德國的安全利益構成了新的威脅;一些第三世界國家各地區爆發局部戰爭和衝突的可能性有增無減,使德國面臨著難以預測的"危險"。面對新的歷史條件,德國對國防政策進行了全面調整,其謀求目標已開始跨越“國界”,從過去的謀求生存並為最終實現德國統一創造條件,轉為著眼於承擔未來歐洲和世界和平與安全的責任。總的看來,德國國防政策主要是為實現世界政治大國的總目標服務。其戰略是:
(1)繼續依靠北約集體防禦,並藉助北約東擴維護自身安全。
(2)積極推進歐盟一體化進程,並藉助在地緣政治和歷史淵源上的優勢,擴大在東歐和獨立國協國家的影響,最終實現東西歐融合,建立以歐盟為核心的全歐安全秩序。
(3)謀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躋身世界政治大國行列,力圖在維護歐洲和世界的安全與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軍事戰略
德國統一後,根據歐洲戰略形勢的變化,對軍事戰略進行了重大調整,從原來主要依賴北約核威懾來對付歐洲的大規模戰爭,轉變為投入常規力量同盟國一起“處理”歐洲的局部危機和對付局部戰爭,特別是重視通過控制局部性衝突達到確保本國安全和歐洲穩定的目的。其要點是:
(1)在軍事戰略思想方面,從過去主要針對蘇聯、華約集團的“前沿防禦”轉為準備以對付各種危機為主的“多方位防禦”。
(2)在軍事部署方面,由過去的“前沿部署體系”改為“均衡兵力部署”。
(3)在作戰方針上,由過去對付可能在德國本土發生的大規模戰爭轉而應付在歐洲及其邊緣地區可能發生的局部衝突。
國防體制
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總理為戰時軍隊的最高統帥。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聯邦安全委員會,成員有聯邦總理、聯邦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內政部長、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和總理府特別任務部長等,由聯邦總理任主席。國防部為政府中的一個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國防部長在和平時期是軍隊的最高首長,根據聯邦總理提出的政策方針,負責領導和管理陸、海、空三軍,並通過軍種監察長對部隊實施指揮。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海、空三個軍種。聯邦國防軍總監察長是全軍第一軍人和政府的首席軍事顧問,主要負責制定國防總體方案、建軍規劃等工作。武裝力量指揮參謀部為總監察長的辦事機構,總監察長通過武裝力量指揮參謀部對全軍實施業務領導。陸、海、空軍軍種監察長是本軍種的最高指揮官,負責本軍種部隊的戰備訓練和行政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國防總體方案。平時,國防部長在軍隊勤務方面通過軍種監察長實施對部隊的指揮,在行政和專業事務方面則通過國防部各職能部門和總監察長對部隊實施領導。戰時,全軍指揮權由國防部長移交聯邦總理。
領導人物
聯邦總理兼武裝力量最高統帥格哈德-施洛德(1998年10月上任)。聯邦國防部長魯道夫-沙爾平(1998年10月上任)。聯邦國防軍總監察長哈拉爾德-庫雅特上將(2000年6月上任)。陸軍監察長赫爾穆特-維爾曼中將(1996年2月上任)。海軍監察長漢斯-呂索夫海軍中將(1998年9月上任)。空軍監察長羅爾夫-波爾茨中將(1998年4月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現役部隊32.1萬人。
陸軍
22.11萬人。編有3個軍部、1個空中機動部隊司令部(師級)、7個作戰師、1個獨立軍區司令部(師級)、22個現役旅、4個架子旅、1個特種部隊司令部(旅級)、27個防區(旅級)。
主戰坦克:“豹”1型1033輛、“豹”2型1782輛。
步兵戰車:“黃鼠狼”A2/A3型2120輛、“小鼬鼠”型133輛。
裝甲偵察車:“山貓”SPz-2型409輛、“狐”TPz-1型114輛。
裝甲輸送車:“狐”TPz-1型917輛、M-113型2109輛。
牽引炮:105毫米161門、155毫米192門。
自行炮:155毫米621門。
火箭炮:110毫米78門、227毫米154門。
追擊炮:120毫米909門。
反坦克飛彈:“米蘭”型1606具、“陶”型210具、“霍特”型157具。
高炮:20毫米1145門、35毫米“獵豹”型自行高炮380門。
運輸直升機:UH-ID型145架、CH-53G型108架。
聯絡直升機:t30-105M型95架、“雲雀”Ⅱ型40架。
海軍
2.66萬人。編有1個艦隊司令部、5個分艦隊和1個海軍航空兵師。
潛艇:206/206A級12艘、205級2艘。
飛彈攻擊快艇:“信天翁”(143)級10艘、“獵豹”(143A)級10艘、“虎”(148)級8艘。
水雷艦艇:“哈默爾恩”(343)級10艘、“三駕馬車”(351)級4艘、“林道”改裝(331)級3艘、“弗蘭肯塔爾”(332)級12艘、“弗勞恩洛布”394級5艘、無人反水雷艇1艘。
通用機械化登入艇:5艘。
各級供應補給艦45艘。
海軍航空兵4200人,裝備作戰飛機67架,其中“狂風”型戰鬥機50架,“大西洋”型海上偵察反潛機10架;直升機39架,其中“海王”型救援直升機22架,“海山貓”型艦載直升機17架。
空軍
7.33萬人。編有10個戰鬥機聯隊、6個防空飛彈聯隊、3個空中運輸聯隊、2個通信團、2個雷達指揮團和6個供應團。
作戰飛機457架。
攻擊/戰鬥機:F-4F型149架、“狂風”型326架、米格-29型23架。
運輸機:C-160型84架、A-310型7架,圖-154型1架、CL-601型7架、L-410型4架、T-37B型35架、T-38A型40架。
運輸直升機:UH-ID型294架、AS-532U2型3架。
地空飛彈:“毒刺”型4000部、“霍克”型72部、“羅蘭”型89部、“愛國者”型36部。
文職人員
13.7萬人
預備役部隊
34.47萬人,其中陸軍27.6萬人、海軍0.87萬人、空軍6萬人。
準軍事部隊
2.465萬人,其中聯邦邊防警察2.41萬人、海岸警衛隊550人。
部署
陸軍主要部署在北德平原和中部地區。海軍部署在北海和波羅的海沿岸區域。空軍重點部署在中部和南部地區。全國共有軍事基地734處。
兵役制度
實行全民義務兵役制,士兵服役期為10個月。各級軍官最高服役年限,將官為60歲,上校為58歲,中校為56歲,少校為54歲,尉官為52歲。
軍銜
分5等24級:將官4級(上將、中將、少將、準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士7級(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二級下士、一級下士),兵6級(五等兵、四等兵、三等兵、二等兵、一等兵、列兵)。
駐外兵力
駐波赫北約穩定部隊2369人,駐喬治亞聯合國觀察團軍事觀察員10人,駐伊拉克/科威特聯合國觀察團14人,駐科索沃北約維和部隊5300人。
外國駐軍
比利時駐軍2000人,法國駐軍2700人,荷蘭駐軍3000人,英國駐軍20600人,美國駐軍57580人。
軍工生產
德國擁有現代化的富有競爭能力的軍事工業,具有自行研製和生產各種常規兵器的能力,其生產的主戰坦克、常規潛艇等兵器在世界上屬領先地位。今後德國在總體上仍將繼續保持較高的軍事技術水平和生產潛力,在個別項目上將維持世界一流水平。德國軍事工業的研究和發展重點已放在了系統技術和尖端技術上,特別是在指揮系統和武器使用系統方面強調套用感測技術和電子技術。德國統一後,軍事工業訂貨日趨減少,從事軍工生產的人數下降,整個軍事工業處於新的調整之中。當前,從事軍工生產的人員從原20萬人減少到10萬人。軍工生產總值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6%,在工業總產值中所占的比例不到1%,在加工工業總產值中平均約占3.4%,在車輛工業產值中占1-2%,在造船工業中占10%,但在航天工業中卻占了50%以上,而在其他大多數工業部門產值中所占比例均不到1%。
軍火貿易
由於歷史和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德國對軍火輸出歷來持比較審慎的態度。軍工產品的80%以上行銷於國內市場,即主要為本國國防建設服務。軍工產品的出口在德國出口總額中僅占1%。德國歷屆政府均堅持“不向局勢緊張地區輸出軍火”這一原則規定。2000年1月,德政府通過了新的軍品出口準則。今後在決定出口軍品時必須考慮軍品接收國的人權狀況。同時將所有國家分為兩類,對第一類國家,包括北約、歐盟國家以及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和瑞典等國不作軍售限制,對其他所有國家將採取比較嚴格的軍品出口政策。德國軍工生產較發達,技術比較先進,軍火貿易額也屬世界各國前列。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局1999年8月5日公布的年度武器銷售報告,在1998年全球簽署的230億美元的軍火銷售契約總額中,德國簽署的對外軍火銷售契約額占55億美元,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位。據德國聯邦統計局數字,1999年德國武器出口總值達28.44億馬克,占外貿出口總額的0.3%,其中向北約成員國出口武器總價值為15.7億馬克,向北約以外的國家出口總價值為12.7億馬克。
軍隊節日
德國的建軍節為11月12日,但一般不舉行大型的慶祝活動。各軍種均無自己單獨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