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總則案例研習(第5版

德國民法總則案例研習(第5版

《德國民法總則案例研習(第5版)》是2022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尤科·弗里茨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國民法總則案例研習(第5版)
  • 作者:尤科·弗里茨舍
  • 譯者:張傳奇
  • 出版時間:2022年7月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301330715
  • 類別:圖書>法律>外國法律與港澳台法律>歐洲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譯者簡介,

內容簡介

我們剛開始學習私法時,就要面對民法總則;民法總則的高度抽象的內容對私法的學習具有重要意義。
本選題將向讀者展現,如何將“契約訂立”以及民法總則部分規定的其他法律問題導入請求權鑑定。作為民法總則案例研習的教程,本選題除了案例分析之外,還提供了詳細的解析技術和示例,以及家庭作業(即大的案例分析)的處理方式、文獻引用事項等。
本選題編一般性地引介“私法案例研習技術”,並給出了示例。第二編是對42個案例的研習:每個案例,在“案件事實”之後是一個簡短的“前期思考”,這旨在便於初學者著手研究案例,而又不會太過於預示案例的“解答”。 讀者在練習解答案例時,應儘量避免先看解答“提綱”,如果要查找某一具體主題範圍的案例,一般可在目錄以及索引中找到案例具體爭點的提示。 第三編是“家庭作業寫作指引”。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編私法案例研習技術和示例
一、法律適用技術之習得
二、本書的結構和用法
三、法律請求權鑑定
(一)鑑定和判決
(二)請求權與請求權方法
(三)鑑定中的請求權檢驗(Anspruchsprüfung)
四、具體案件的處理
(一)解題步驟和時間分配概述
(二)把握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
(三)弄清案件問題並遵照案件問題
(四)構建解答框架
(五)根據“法律”書寫和作業
五、案例
(一)案件事實(Sachverhalt)
(二)提綱(Gliederung)
(三)解答(Lsung)
六、其他提示
(一)考慮評分人的理解力(Prüferhorizont)
(二)對問題爭議的考量
第二編案例
案例1 變更的要約
非對話的和對話的意思表示因到達而生效——意思表示的及時撤回
案例2 朋友間的幫忙
區分法律行為和情誼行為——需受領意思表示的客觀解釋——區分法律行為上的情誼關係和單純的情誼關係——情誼關係中的責任
案例3 錯誤的保證
意思表示的事實構成,尤其是表示意識——將行為解釋為意思表示——撤銷
案例4 錯發的表示
脫離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表見發出
案例5 郵件未收取
在掛號情形下的到達——到達阻礙和到達擬制
案例6 獲得敞篷車
在引入輔助人時意思表示的到達——受領使者、受領代理人、表示使者——可知悉的、遲延傳達的承諾表示
案例7 健康飲食 I
契約訂立;變更的要約——承諾期限和承諾的及時性——對話意思表示的到達和非對話意思表示的到達
案例8 未訂購的書
寄送未訂購的商品——契約訂立——沉默作為意思表示
案例9 沒有拘束力的冰櫃
要約邀請和附撤回保留之要約的區分——要約和承諾的合致——給付行為地和給付效果地的約定——寄送買賣中的運輸費用
案例10 自動售貨機
在自動售貨機上訂立契約——向不特定人的要約(ad incertas personas)——“附條件”的契約要約和條件
案例11 優惠機會
在自選商店中訂立契約和在自助加油站訂立契約
案例12 網路銷售時睜開眼睛
“網路拍賣”時訂立契約;拍賣的概念——預期承諾——向不特定人的要約和要約邀請——網路拍賣作為遠程銷售行為時的撤回權
案例13 便宜的旅行
通過使用提供的公共服務而訂立契約——事實契約理論和社會典型行為理論——內心保留,第116條——和實際行為相矛盾的主張(protestatio facto contraria)學說
案例14 弄糟的契約
契約訂立;在當事人意思一致的情形客觀表示內容不重要(falsa demonstratio non nocet)——庭外和解的補充解釋——和行為基礎喪失的區分,第313條
案例15 矛盾的施工圖
合意、不合意、內容自相矛盾——意思表示和契約的解釋——將表示解釋為撤銷——計算錯誤的法律效果案例16我的一般交易條件、你的一般交易條件
儘管不合意仍訂立契約——一般交易條件的訂入——一般交易條件中有效的防禦條款——抵銷和抵銷禁止
案例17 健康飲食 II
解釋和不合意——規範合意——因內容錯誤和性質錯誤而撤銷——信賴損害賠償
案例18 結果完全不同
區分表示錯誤和內容錯誤——關於未閱讀檔案的錯誤——關於交易上重要性質的錯誤——根據第122條賠償信賴損害——根據第280條第1款、第311條第2款的損害賠償——後悔權
案例19 優惠的法律彙編書
自助交易行為中的契約訂立——區分表示錯誤和內容錯誤——動機錯誤——違反法律和無效——性質錯誤和交易上重要性的概念
案例20 不可信的傳達
引入表示使者——誤傳和向錯誤受領人傳達——撤銷——契約類型的歸類
案例21 特價優惠商品
惡意欺詐;撤銷;契約訂立和變更契約
案例22 購買汽車時睜大眼睛
惡意欺詐——撤銷——抽象原則、瑕疵同一性——返還清算和撤銷後的返還
案例23 不去複習培訓師那兒
有意識的意思瑕疵——內心保留——戲謔表示——意思表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電子傳達——撤回——遠程銷售中的消費者保護——轉換
案例24 節省費用
虛偽行為——要式——形式規範的強行法屬性——形式瑕疵的補正——違法和悖俗——部分無效
案例25 購買不動產時睜大眼睛
要式行為中的誤述——要式行為的解釋
案例26 為我購買一塊土地
不動產所有權取得義務中的要式——約定的取得義務和法定的取得義務——形式無效和誠實信用原則
案例27 迷醉的午後
無行為能力——在醉酒狀態下發出意思表示——返還清算
案例28 對輪滑鞋的不同看法
限制行為能力——純獲法律上利益——對追認的拒絕
案例29 懸而未決的輪滑車
相對人對法定代理人催告作出關於追認之表示——授予追認證書和第108條第2款第1句第1半句——相對人的撤回
案例30 對零用錢的不同使用
允許和“零用錢條款”——通過交付使用零用錢對允許加以限制——第110條和關於替代物的契約案例31逃票乘車
在旅客運輸中由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限制的概括允許的範圍——條件和阻礙條件成就——一般交易條件的訂入——內容控制
案例3 2善良風俗、不良風俗
暴利行為——在類暴利行為中的悖俗——委託保護約定——競業禁止——契約上的不作為請求權——因限制經濟活動自由而悖俗
案例33 天生的女銷售員
代理的要件——限制行為能力的代理人——內部授權和對代理許可權的限制——授權行為的抽象性——授權行為和基礎關係
案例34 為我買一棟別墅
授權行為的形式自由——對第167條第2款的目的性限縮——追認的形式自由——對不動產所有權取得的不可撤回的代理權
案例35 總是對員工不滿
代理——以他人名義行為——為相關人的行為——外部授權和內部授權——基於框架協定的授權——法定代理權
案例36 暗藏的授權
代理——一般交易條件的訂入——總承包人契約中的出人意料條款——無權代理
案例37 Josefa的沐浴之樂
代理——外部授權——公開的內部授權——對權利外觀的善意——代理行為中的意思瑕疵——同一性錯誤——信賴損害賠償
案例38 東弗利西亞貂皮 I
代理——內部授權——代理行為中的意思瑕疵——在明知被代理人情形排除撤銷權——類推的前提
案例39 東弗利西亞貂皮 II
代理——超越內部授權——權利表見授權——無權代理人責任範圍——不履行契約之抗辯權
案例40 被騙的女繼承人
代理——死因授權——無表示意識時代理權的撤回——生前贈與和在死亡情形的贈與——故意串通
案例41 聖誕節法律問題
自己締約之禁止——第181條的目的性限縮和目的性擴張——限制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的行為
案例 42太遲了?
消滅時效——一般消滅時效期限——期限起始和期限計算——金錢借貸和消費者金錢借貸——經營者性質——催告通知第三編家庭作業寫作指引一、引言
二、家庭作業的形式
(一)概述
(二)封皮
(三)目錄(所謂的提綱)
(四)文獻索引
(五)腳註中對引用的出處說明
三、鑑定的技術和內容
(一)概要
(二)鑑定結構、鑑定風格和涵攝
(三)語法和表達
(四)案件難題(爭議)
(五)文中引用和出處說明
四、文獻檢索
五、一些額外建議縮略語
縮略徵引文獻名錄
關鍵字索引
譯後記

作者簡介

〔德〕尤科·弗里茨舍(Jörg Fritzsche),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院民法、商法和經濟法教席教授。
1991年,在知名教授海爾穆特·科勒(Helmut Köhler)門下獲得博士學位,其博士論文獲得奧格斯堡大學校級大獎(Universitätspreis)。1997年,在海爾穆特·科勒教授指導下,通過教授資格論文。2001年至今,在雷根斯堡大學任教。
研究重心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限制競爭防止法、契約法以及電子商務中的契約法、信息技術法、占有和所有權。迄今出版了博士論文和教授資格論文各1本、民法案例研習教程3本,參與撰寫評註多部,目前籌劃撰寫一本競爭法和卡特爾法教科書。

譯者簡介

張傳奇,華東政法大學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曾於科隆大學和明斯特大學短期交流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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