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總論(第44版)

德國民法總論(第44版)

《德國民法總論(第44版)》是一本2022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德] 赫爾穆特·科勒(Helmut K·hler)。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國民法總論(第44版)
  • 作者:赫爾穆特·科勒
  • 譯者:劉洋
  • 出版時間:2022年9月1日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301332245
  • 定價:98 元
  • 開本:32 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譯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是關於德國民法總則的優秀教科書,根據2020年德文版第44版譯出。
本書對德國民法總論的闡釋,以豐富的案例素材、嫻熟的方法論思維和精準的法理提煉見長,言簡意賅、條理和結構清晰。書中大量引用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經典判例,以呈現德國法域中私法理論與實務的深刻互動,展示法官法在德國私法制度演進中關鍵性的角色,描繪出了後法典化時代法律穩定性與進化性兩重對立價值的調和路徑。書中毫不避諱德國私法制度及學理爭議,並以評價法學的思維工具進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法教義學與評價法學方法強大的解釋能力和建構效果。對於當代德國法律實踐湧現的新問題,本書也及時回應和闡釋,給人強烈的時代性。本書能為法科學子、研究者、實務者及對法學、德國私法制度有興趣者提供優質的智識資源、思維引發和靈感啟發。
德國貝克出版社對本書的推介為:“這本標準教科書的寫作非常清晰,且主要聚焦於考試相關的主題。書中簡明的口訣和豐富的案例,使該書成為優秀的參考用書。本書末尾關於民法考試技巧的導論內容,可為疑難案例的解決指明道路。”

圖書目錄

編私法導論
章法與法律淵源
一、法
1. 法的結構
2. 法的任務
二、法律淵源
1. 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
2. 制定法與習慣法
3. 法官法與交易習慣
第二章私法與公法
一、私法與公法的界分及其意義
二、私法與公法的分類
1. 私法的領域
2. 公法的領域
三、私法與公法的合作
第三章民法
一、民法的基礎——《德國民法典》
1. 《德國民法典》的產生
2. 《德國民法典》的精神、政治與經濟基礎
3. 《德國民法典》的結構和內容
4. 《德國民法典》的語言及其規則技術
5. 《德國民法典》規範的內容分類
二、民法的繼續發展
1. 帝國時期
2. 魏瑪共和國時期
3. 納粹統治時期
4. 占領時期
5. 民主德國(DDR)的發展
6. 聯邦德國的發展
7. 歐盟法對德國民法的影響
三、《德國民法典》的適用範圍
1. 物的適用範圍
2. 時間適用範圍
3. 空間適用範圍
第四章私法的適用、解釋與續造
一、法律適用概論
1. 查明針對特定案情事實可得適用的法律規則
2. 檢驗案情事實是否滿足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涵攝)
3. 法律效果的確定
二、訴訟程式中的法律適用
1. 法官的地位
2. 法官在訴訟程式中的任務
三、法律解釋
1. 法律解釋的必要性
2. 法律解釋的目標
3. 法律解釋的方法
4. 法律解釋過程中對上位法規範的顧及
四、法的續造
1. 法律漏洞的填補
2. 超越實證法的法之續造
第二編法律行為論
第五章法律行為論的基礎與基本概念
一、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
1. 私法自治的意義
2. 私法自治的限制
二、法律行為論與信賴責任論
三、法律行為論的基本概念
1. 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意義
2. 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及其效力
3. 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四、法律行為的分類
1. 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
2. 生前行為與死因行為
3. 財產法律行為與人身法律行為
4.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5. 信託行為
6. 消費者契約
第六章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與類型
1. 意思表示的概念
2. 意思表示的類型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1. 基本原則
2. 須予受領與無須受領的意思表示
3. 意思表示的發出
4. 意思表示的到達
第七章意思瑕疵
一、概覽
二、行為意思的缺失、表示意識的缺失和法效意思的缺失
1. 行為意思的缺失
2. 表示意識的缺失
3. 法效意思的缺失
三、真意保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和非誠意行為
1. 真意保留(《德國民法典》第116條)
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德國民法典》第117條)
3. 非誠意行為(《德國民法典》第118條)
四、錯誤
1. 概論
2. 單個的錯誤情形
3. 界分問題
4. 撤銷的限制
5. 撤銷及其法律效果
五、惡意欺詐與不法脅迫
1. 概論
2. 惡意欺詐
3. 不法脅迫
4. 惡意欺詐與不法脅迫影響表意自由的法律效果
六、撤銷的一般規則
1. 可撤銷性與撤銷的概念
2. 撤銷的前提條件
3. 撤銷權、撤銷的意思表示和撤銷相對人
4. 撤銷的效力
5. 可撤銷法律行為的確認(《德國民法典》第144條)
第八章契約
一、概論
1. 契約的功能、概念和類型
2. 契約的成立
3. 締約談判與契約關係
二、要約
1. 要約的前提條件
2. 要約的法律效果
三、承諾
1. 承諾的概念和意義
2. 承諾的表示
3. 經由“社會典型行為”進行的承諾
4. “訂單確認函”和“商事確認書”
四、締約表示撤回的特殊規則
1. 具有消費者保護功能的撤回權
2. 撤回的意思表示、撤回的期限和撤回權的告知
3. 撤回權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果
五、合意瑕疵(不合意)
1. 合意作為契約的本質特徵
2. 公開的不合意
3. 隱藏的不合意
六、契約自由與締約強制
七、預約和選擇權契約
1. 預約
2. 選擇權契約
3. 附論:固定要約
八、網際網路上的締約行為
1. 導論
2. 網上締約的契約成立
3. 意思表示的生效
第九章法律行為的解釋
一、法律行為解釋的概念和意義
二、解釋標的與解釋工具
三、解釋目標
1. 可能的解釋目標與利益格局的意義
2. 遺囑的解釋
3. 需受領的意思表示之解釋
4. 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
四、意思表示解釋的四個一般原則
1. 禁止拘泥於字面含義
2. 對誠實信用原則及交易習慣的兼顧(《德國民法典》第157條)
3. 共同真意優先
4. 要式意思表示的解釋
五、補充性契約解釋
1. 經由任意法的契約補充優先
2. 補充性契約解釋的適用範圍和功能
3. 補充性契約解釋與交易基礎的基本原則
第十章行為能力
一、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與照管
(Betreuung)
1. 行為能力
2. 無行為能力
3. 限制行為能力
4. 照管
二、無行為能力的法律效果
三、限制行為能力的法律效果
1. 無須同意與需經同意法律行為的界分
2. 事先許可(Einwilligung)
3. 缺乏許可的法律效果
4. 經商成年與勞動成年
5. 未成年人所作的數據保護法上的同意(Einwilligung)
第十一章代理
一、概論
1. 代理的概念與功能
2. 代理的前提條件與法律效果
3. 代理的許可性
4. 代理的適用範圍
5. 界分
二、以他人名義從事行為
1. 發出自己的意思表示(與使者相區分)
2. 以他人名義從事行為(公開原則)
3. 隱藏的不具名代理(das verdeckte Geschft für den,den es angeht)
4. 間接代理
5. 冒名行為(Handeln unter fremdem Namen)
三、意定代理權
1. 意定代理權的概念及其授予
2. 意定代理權與內部關係
3. 意定代理權的形式和代理行為
4. 意定代理權和意思瑕疵
5. 意定代理權的消滅
四、依權利外觀(Rechtsschein)而產生的代理權,尤其是容忍
代理權與表象代理權
1. 表見代理權(Rechtsscheinvollmacht)的法定案型
2. 容忍代理權和表象代理權
3. 表見代理權的其他前提
五、代理行為(Das Vertretergeschft)
1. 解釋
2. 意思瑕疵
3. 相關情況的知悉與應知
4. 擴張的知情歸屬(Erweiterte Wissenszurechnung)
六、代理權的範圍和界限
1. 代理權的範圍
2. 單獨代理與共同代理(Einzel-und Gesamtvertretung)
3. 代理權濫用與串通行為(Kollusion)
4. 自我行為(Insichgeschft)
七、無權代理行為
1. 代理行為的效果
2. 代理人的責任(《德國民法典》第179條)
3.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關係
4. 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
第十二章法律行為的形式
一、形式自由作為基本原則
二、法定形式和意定形式
三、行為形式的目的
四、形式的類型
1. 書面形式(《德國民法典》第 126條、第 127條)
2. 電子形式(《德國民法典》第126a條及第127條第1、3款)
3. 文本形式(《德國民法典》第126b條、第127條第1款)
4. 公式公證的形式(ffentliche Beglaubigung)(《德國民法典》第129條)
5. 公證員公證的形式(《德國民法典》第127a條、第128條)
五、法定形式條款的違反
1. 無效作為違反形式要求的法律效果
2. 形式瑕疵的補正
3. 基於公平考量而忽略形式條款的違反?
六、意定形式的違反
第十三章法律行為的內容
一、概述
1. 對法律行為上形成權能(Gestaltungsmacht)之限制
2. 內容形成自由之限制
二、違反法律禁令(gesetzliches Verbot)(《德國民法典》第134條)
1. 概述
2. 禁止性法律的存在
3. 法律效果
4. 法律規避
三、悖於善良風俗(《德國民法典》第138條)
1. “善良風俗”的概念
2. 悖於善良風俗的確定
3. 案例群
4. 悖於善良風俗的法律效果
四、暴利行為(《德國民法典》第138條第2款)
1. 暴利行為的構成要件
2. 法律效果
第十四章同意、條件和期限
一、同意
1. 同意的概念和含義
2. 同意的具體細節
3. 無權處分
4. “授權”
二、條件
1. 條件的概念和含義
2. 條件的許可性
3. 條件的有效性(Wirksamkeit)
4. 條件的效力
三、附期限(Befristung)
四、附論:期間與期日的計算
第十五章不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一、無效
1. 無效的概念和含義
2. 部分無效(《德國民法典》第139條)
3. 轉換(《德國民法典》第140條)
4. 無效法律行為的確認(《德國民法典》第141條)
二、未決的不生效力
三、相對不生效力
四、無效與形成權
第十六章一般交易條款的使用
一、概論
二、一般交易條款的概念
1. 法定概念(《德國民法典》第305條第1款第1句)
2. 與個別約定的界分(《德國民法典》第305條第1款第3句)
三、消費者契約的特殊規則
1. “消費者契約”的概念
2. “第三人提供的契約條款”的控制(《德國民法典》第310條第3款第1項)
3. “一次性條款”的控制(《德國民法典》第310條第3款第2項)
4. 擴張的內容控制(《德國民法典》第310條第3款第3項)
四、一般交易條款納入契約
1. 納入約定
2. 附論:衝突的一般交易條款
五、意外條款
六、一般交易條款的解釋
1. 客觀解釋的基本原則
2. 個別約定的優先性(《德國民法典》第305b條)
3. 不清晰的處理規則(《德國民法典》第305c條第2款)
七、一般交易條款的內容控制與規避禁止
1. 一般交易條款的內容控制
2. 規避禁止
八、一般條款未納入及其不生效力的法律效果
第三編權利
第十七章法律關係與主觀權利
一、法律關係
1. 概念
2. 內容
3. 產生、變更與終結
二、主觀權利
1. 概念與含義
2. 類型
3. 取得與喪失
4. 權利的行使
5. 權利行使的邊界
三、義務與不真正義務
1. 義務
2. 不真正義務
第十八章請求權、抗辯與抗辯權
一、請求權
1. 請求權的概念與含義
2. 請求權的類型
3. 請求權基礎
4. 一般規則
5. 多數請求權與請求權基礎
二、抗辯與抗辯權
1. 抗辯
2. 抗辯權
3. 訴訟程式中對抗辯及抗辯權的考慮
三、時效抗辯權
1. 時效的概念和目的
2. 時效的適用領域
3. 時效期間
4. 時效的起算
5. 時效的障礙
6. 時效的效力
7. 經由法律行為對時效進行的約定
第十九章權利的執行與權利的保護
一、國家的權利保護
1. 確認程式
2. 執行程式
3. 臨時性權利保護程式
二、自衛(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
1. 概覽
2. 正當防衛
3. 緊急避險
4. 自助行為(《德國民法典》第229—231條)
第四編權利主體
第二十章自然人
一、人作為權利主體
二、人的權利能力
1. 權利能力的概念和含義
2. 權利能力的開始
3. 權利能力的終結
4. 證據問題與死亡宣告
5. 權利能力與廣義的法律行為能力(Handlungsfhigkeit)
6. 權利能力和當事人能力(Parteifhigkeit)
三、住所
1. 概念和意義
2. 自擇住所和法定住所
四、姓名與姓名的保護
1. 姓名的概念與類型
2. 姓名權
3. 姓名的保護
4. 姓名保護的擴張
五、一般人格權的保護
第二十一章法人
一、概論
1. 概念與含義
2. 法人的類型與產生
3. 法人的相對化
二、有權利能力社團
1. 產生
2. 成員資格
3. 組織與意思形成
4. 代理與責任
5. 董事會成員的責任
6. 消滅、解散與社團權利能力的喪失
三、無權利能力社團
1. 概述
2. 參與法律交易
3. 針對社團進行的法律追索以及穿透社團的法律追索
(Rechtsverfolgung gegen und durch den Verein)
4. 責任
四、財團
1. 概念與意義
2. 財團的產生、組織與消滅
第五編權利客體
第二十二章權利客體、財產與企業
一、權利客體
1. 概念與含義
2. 界分
二、財產
1. 概念
2. 意義
三、企業
1. 概念
2. 意義
第二十三章物、成分、從物與用益
一、物
1. 概念和界分
2. 類型
二、單一物與集合物
三、成分
1. 概念
2. 類型
3. 法律意義與經濟意義
四、從物
1. 概念
2. 法律意義
五、收益、孳息與負擔
1. 概念
2. 意義
附錄:案例解析的技術
一、書面稿的準備
二、書面稿的結構和設計
三、一個附解答的案例模板
縮略語表
所引文獻的縮略用語表
參考文獻
關鍵字索引

作者簡介

〔德〕赫爾穆特·科勒(Helmut Köhler),德國慕尼黑大學民法、商法、公司法、歐洲與德國競爭法及卡特爾法教授,在民法領域,尤其擅長契約法和債法。
1970年在慕尼黑大學卡爾·拉倫茨教授的指導下,完成題為《債務關係目的障礙案型中的履行不能和交易基礎》的博士論文並獲得博士學位。1975年完成題為《經由需方的競爭限制》的教授資格論文並通過答辯,取得民法、商法和經濟法領域的任教資格。自1996年起擔任慕尼黑大學正教授。其曾作為《德國民法典施陶丁格評註》及競爭法諸多評註的重要撰寫者,並編纂著名的民法系列案例書(PDW,與拉倫茨教授合作),且發表專業學術論文200多篇、案例評論近100篇及大量書評。

譯者簡介

劉洋,法學博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LL.M),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上海市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研究方向為民商法、比較私法。曾為德國弗萊堡大學訪問學者、德國慕尼黑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生,入選上海市“浦江學者”“晨光學者”。主持省部級課題一項,參與國家重點課題、其他省部級課題、橫向課題多項,迄今已在《法學研究》《法學》《政治與法律》等法學類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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