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業銀行體制

德國商業銀行體制是德國商業銀行的組織管理制度。德國商業銀行體制最大的特點是實行 “全能銀行制”,即商業銀行可以全面經營一切金融業務,沒有專業分工和業務界限,所有銀行都有權自主選擇業務。因而,商業銀行既可以為私人存款者提供服務,也可以滿足公共機構投資者的多種要求,其融資範圍從傳統的存貸款到私人債券、國際債券的發行。

服務對象為全社會所有的行業、部門。商業銀行與企業的關係極為密切,兩者相互滲透與控制。一方面,商業銀行通過各種手段如策劃企業開辦與經營募股、發行債券和提供貸款等各種手段控制了一大批企業,另一方面,企業也通過對銀行的滲股等方式,控制不少商業銀行,從而形成了許多以商業銀行為中心的大型壟斷集團。德國商業銀行中資力最雄厚的是三家銀行: 德意志銀行、德勒斯登銀行和德國商業銀行,這三家銀行與儲蓄匯劃系統、信用合作系統共同支配著德國的金融業。德國商業銀行體系中,還包括從事地區性銀行業務的地方銀行與私人銀行。私人銀行獨資經營,資力較小,主要經營證券、工業貸款、信託與儲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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