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工業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

德令哈市工業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是德令哈市人民政府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令哈市工業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局
  • 所屬部門:德令哈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 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德令哈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西辦發〔2019〕6號)和《中共德令哈市委 德令哈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德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德令哈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與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掛市商務局、市招商局、市數字經濟發展局牌子。
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產業安全和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聯絡、協調駐德令哈中央省屬企業。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信息化投資項目備案及管理。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數字經濟產業、軍民融合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信息技術套用,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擬訂原材料業、消費品業、裝備製造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裝備製造業發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擬訂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先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政策和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工業、通信業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綜合利用重點項目監督,指導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依法開展節能監察工作。
(八)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工作,擬訂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政策和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融合的相關政策及措施,協助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的相關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責任,負責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管理創新,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動信息化更新換代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九)擬訂發展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和政策,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重組,負責推動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和計量、質量等工作,按分工負責國防科技成果的保護和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軍隊與地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協調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發展動態,指導協調非公有制經濟、中小微企業的改革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建立完善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做好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統籌組織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鹽業法規,擬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初審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許可工作;承擔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鹽儲備體系建設,推動鹽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履行食鹽安全監管職責;指導鹽業行政執法。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科技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五)牽頭建立市級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六)負責統籌協調社會公益性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市級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負責協調組織各類國家、省級、州級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協助管理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 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地方性法規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根據國家、省、州、市有關科技人才戰略目標,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擬定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相關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人才交流活動。制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科學技術創新獎的組織推薦工作。
(二十二)組織實施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全市內外貿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十三)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業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商貿流通業的發展。
(二十四)指導商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
(二十五)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履行德令哈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按有關規定對全市成品油流通和再生資源回收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六)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按分工負責建立健全重要消費品儲備制度,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相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協調電子商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全市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日常管理等具體工作。
(二十八)負責協調商品進出口,指導和協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負責組織協調中央和省對外貿易發展各項資金項目的申報,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市支持進出口企業的政策措施。
(二十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進出口貿易中長期規劃;負責各類企業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工作。
(三十)依法審核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的審批及變更工作。
(三十一)負責全是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管理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工作;依法對市內企業(公民)對外投資進行審核、報批,並監督實施。
(三十二)負責組織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三十三)指導市商貿領域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三十四)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承擔國資委黨委日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
(三十五)承擔監督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出資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十六)指導推進出資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理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出資企業的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三十七)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審定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並組織全市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登記、產權變動、產權註銷工作。
(三十八)負責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完善出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三十九)通過法定程式對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察、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
(四十)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資企業派出外部董事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十二)職能轉變。加強工業行業運行管理、信息化產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創新發展,提升服務水平,增強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加強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和管理。加強電力執法監管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四十三)與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電力能源規劃和發展政策建議,提出電力能源基礎建設管理意見。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對全市電力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全市電量的發電、供應、用電工作。
2.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的行業規劃及市場監管責任,指導運輸網路體系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鐵路物流銜接配送,布局公路網點建設。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牽頭協調全市公鐵分流、貨物聯運工作,協調監測分析鐵路、公路、民航運輸生產中的貨物運輸重大問題。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措施。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和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規劃崗位。承擔研究工業與信息化發展戰略性、前瞻性課題,提出政策建議工作;承擔牽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有關發展規劃、意見和辦法工作;承擔牽頭組織擬訂原材料業、消費品業、裝備製造業發展、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發展、自主創新、發展國防科技工業、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內外貿發展、科技發展、鹽業發展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數字經濟產業發展、軍民融合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進出口貿易中長期規劃工作;承擔提出推進裝備製造業發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工作;承擔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工作;承擔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合作項目計畫工作;承擔擬定規劃和產業政策工作;承擔理論性、綜合性材料和工作報告等的起草工作;承擔起草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工作;承擔指導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及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承擔系統網路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工作。
(二)工信軍民融合綜合崗位。承擔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控目標和調節政策建議工作;承擔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參與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聯絡、協調駐德令哈中央省屬企業;承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原材料業、消費品業、裝備製造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工作。承擔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信息技術套用,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對工業、通信業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綜合利用重點項目監督,指導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協調推進相關重大示範工程,依法開展節能監察工作;承擔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先進裝備、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先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承擔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重組工作,承擔推動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和計量、質量等工作,按分工承擔國防科技成果的保護和推廣工作,承擔軍工電子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軍隊與地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的服務協調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協調工作,承擔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監測分析發展動態,指導協調非公有制經濟、中小微企業的改革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建立完善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
(三)國資監管綜合崗位。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承擔出資人職責,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承擔督促檢查所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工作。承擔國資委黨委日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承擔監督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承擔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出資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推進出資企業改革和重組工作,推進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理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出資企業的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承擔組織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承擔審定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工作,承擔並組織全市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登記、產權變動、產權註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完善出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承擔通過法定程式對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察、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資企業派出外部董事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商務供銷綜合崗位。承擔組織實施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工作;承擔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工作,推進流通業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商貿流通業的發展;承擔指導商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商業網點規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履行德令哈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按有關規定對全市成品油流通和再生資源回收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按分工負責建立健全重要消費品儲備制度,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相關工作;承擔協調電子商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全市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日常管理等具體工作;承擔協調商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承擔組織協調中央和省對外貿易發展各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州、市支持進出口企業的政策措施;承擔各類企業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管理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工作;承擔依法對市內企業(公民)對外投資進行審核、報批,並監督實施工作;承擔組織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承擔組織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市商貿領域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五)科技數字經濟綜合崗位。執行國家、省、州、市的巨觀戰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數字經濟產業、軍民融合產業等的規劃、政策;承擔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工作;承擔建立科普工作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工作;承擔制定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工作;承擔全市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和科技項目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工作;承擔星火計畫、科技攻關計畫、軟科學計畫、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發展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工作;承擔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技術市場、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推動德令哈科技興市戰略的實施;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工作,承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的相關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責任,承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軟體業發展,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的管理創新,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動信息化更新換代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統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六)招商鹽務綜合崗位。監測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分析發展動態,指導協調非公有制經濟、中小微企業的改革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建立完善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做好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統籌組織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協調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鹽業法規,組織實施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擔初審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許可工作;承擔食鹽供應緊急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食鹽儲備體系建設,推動鹽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履行食鹽安全監管職責;指導鹽業行政執法。

人員編制

市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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