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腐敗官員往往是被知情者通過微博揭發出來的,這些知情者中包括受到腐敗傷害的民眾、知情的網民甚至是官員親近的人。微博反腐稱為當今監督腐敗行為的重要途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微博反腐
- 外文名:Microblogging corruption
- 簡介:通過微博揭發腐敗行為的社會現象
- 特徵:民眾廣泛參與,信息高效傳播等
定義,特徵,概況,利與弊,高層言論,公民參與,形式,事例,微博,問題,其他,
定義
微博反腐是指網際網路用戶通過微部落格這一特定的新興自媒體,對與公權力相關的腐敗行為,進行監督、批評和揭發的社會現象。
特徵
微博反腐的五大特點:
一、民眾參與的廣泛性。公權力的腐敗歷來為民眾所憎惡,尤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處於體制轉型時期,貪腐現象層出不窮。微博用戶以數億普通民眾為主,所以微博反腐呈現出民眾參與廣泛、熱情度高的特點。
二、信息傳播的高效性。基於微博自身簡短、傳播快捷等性質,再加之民眾的參與度高,貪腐事實在微博中得以迅速傳播。
三、真假信息的混雜性。腐敗真相與謠言並存,加之網路的複雜性,導致眾多網民辨別困難,難以求證信息的真偽。諸多信息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就被大量轉發評論,使得微博反腐在發揮其正面作用的同時也泥沙俱下。
四、事態處理的體制性。隨著事態逐漸發展,反腐程式最終要由體制外轉入體制內,即由體制外以微博為代表的網路輿論率先揭發貪腐事實,引起社會關注後,終究還要依靠體制內的國家公權力介入,對貪腐案件依照法律程式進行查處。
五、舉報成本的低廉性。相對於傳統的信訪舉報模式,微博反腐的廣泛使用降低了舉報人在舉報職務犯罪時高昂的舉報成本,有效的彌補了傳統信訪舉報模式耗時間、損物力、疲精力的缺陷。同時,有關部門也可以依據微博所提供的證據有針對性地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從而減少偵查時間,節約人力物力。
概況
2012年,微博反腐可謂風生水起、格外耀眼。在眾多的反腐案件中,均可以看到微博的身影。微博反腐,儼然已經成為一種最新的反腐方式。據統計,截至目前,僅在新浪微博上開通的以“反腐”為名或主題的微博就超過800個。
2011年微博反腐事件,發現除個人在微博上揭露身邊腐敗行為外,黨政機關、公安司法機關也紛紛加入微博反腐的隊伍。
個人微博轟轟烈烈,微博反腐形式五花八門
利與弊
一、正確認識對待微博,端正自身認知態度
微博承載著線索收集的功能,既是輿論擴音器,也是是非攪拌機。幹部應加強網路學習,善用網路微博,使?之成為與百姓溝通交流的有效視窗。要把微博當作一把反腐利劍,發揮其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推進反腐工作,和諧社會環境。
二、提高微博洞察意識,增強信息甄別能力
如今,網路信息五花八門,讓人眼花繚亂,甚至頭痛不已。對網路事件和輿論監督,一些人常常手足無措,不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反而以錯誤方式進行處置,進一步加深了誤解和分歧。要通過提升信息分析、鑑別、處理能力,增強網路輿情的可控度和實用性,使紛繁複雜的信息為己所用。
三、有效開展疏通引導, 營造良好網輿氛圍
目前,網路言論環境處於分散無序狀態,可以採取搭建中心和權威平台的形式,幫助網路實現自律,便於監督管理。要加強對網民的疏通引導,宣傳法律知識,倡導文明上網,營造“增強正面聲音,理順積極情緒,促進社會和諧”的網路輿論氛圍。鼓勵主流媒體發聲,發展健康向上的網路文化,引導網路輿情服務反腐倡廉建設大局。
四、建立網路監督機制,促進網路健康發展
網路反腐不但擁有快速、便捷的功效,更兼具廉價、有效的作用。網路反腐是新時期的一項嶄新課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網路已無處不在,深植於百姓生活。要通過完善網輿監督管理機制,實現網路反腐與制度反腐的有效銜接,推動網路建設步入法制軌道,構建良性的信息互動環境,促進網路環境健康成長。
五、創造網路媒體共融,助推反腐紮實進步 網路具有“公共領域”中自由、開放、互動性的特點,民眾公民意識和“仇腐情結”的不斷增強為網路監督提供了內在動力,使得監督更透明、更真實、更公平。單純的網路輿論監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社會監督過程中,網路與媒體應該加強協作,實現資源共享,相互結合,相互補充,共同發揮作用,形成一種具有權威性、組織性、規模性的合力,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微博承載著線索收集的功能,既是輿論擴音器,也是是非攪拌機。幹部應加強網路學習,善用網路微博,使?之成為與百姓溝通交流的有效視窗。要把微博當作一把反腐利劍,發揮其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推進反腐工作,和諧社會環境。
二、提高微博洞察意識,增強信息甄別能力
如今,網路信息五花八門,讓人眼花繚亂,甚至頭痛不已。對網路事件和輿論監督,一些人常常手足無措,不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反而以錯誤方式進行處置,進一步加深了誤解和分歧。要通過提升信息分析、鑑別、處理能力,增強網路輿情的可控度和實用性,使紛繁複雜的信息為己所用。
三、有效開展疏通引導, 營造良好網輿氛圍
目前,網路言論環境處於分散無序狀態,可以採取搭建中心和權威平台的形式,幫助網路實現自律,便於監督管理。要加強對網民的疏通引導,宣傳法律知識,倡導文明上網,營造“增強正面聲音,理順積極情緒,促進社會和諧”的網路輿論氛圍。鼓勵主流媒體發聲,發展健康向上的網路文化,引導網路輿情服務反腐倡廉建設大局。
四、建立網路監督機制,促進網路健康發展
網路反腐不但擁有快速、便捷的功效,更兼具廉價、有效的作用。網路反腐是新時期的一項嶄新課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網路已無處不在,深植於百姓生活。要通過完善網輿監督管理機制,實現網路反腐與制度反腐的有效銜接,推動網路建設步入法制軌道,構建良性的信息互動環境,促進網路環境健康成長。
五、創造網路媒體共融,助推反腐紮實進步 網路具有“公共領域”中自由、開放、互動性的特點,民眾公民意識和“仇腐情結”的不斷增強為網路監督提供了內在動力,使得監督更透明、更真實、更公平。單純的網路輿論監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社會監督過程中,網路與媒體應該加強協作,實現資源共享,相互結合,相互補充,共同發揮作用,形成一種具有權威性、組織性、規模性的合力,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高層言論
11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當選後就以“打鐵還需自身硬”來表露反腐決心。17日在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又以“物必先腐,而後蟲生”之說警示官員,並強調“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
11月9日,俞正聲接受路透社記者採訪時稱要樹立平等觀反對特權,“我們的領導人一定要把職務的行為和非職務的行為分開。”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專家座談會,強調“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努力建設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
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張高麗在卸任天津市委書記時,在天津市黨員幹部大會上稱,“今後,如果有人打著我的親屬、朋友或身邊工作人員的旗號來辦事,無論是真是假,還是三句話:一不要接待,二不要給情面,三決不允許給辦事。”
公民參與
2012年12月,1000多名律師、學者等聯名發表公開信,呼籲205名中央委員自上而下公布財產,該信件被轉交給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將在2013年人大會議上表決。
2013年4月,北京市四個公民袁冬、侯欣、張寶成和馬新立在北京西單文化廣場拉橫幅,要求官員公示個人財產。
形式
知情者故意爆料——一些腐敗官員往往是被知情者通過微博揭發出來的,這些知情者中包括受到腐敗傷害的民眾、知情的網民甚至是官員的情婦或親人。
安徽省利辛縣國土局幹部周文彬為了舉報所在單位的領導,選擇了“自首式舉報”,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過程,稱自己與單位領導貪污行賄。此事迅速引起網友圍觀,亳州市紀委介入調查。周文彬因此被網友稱為“中國微博反腐實名舉報第一人”。
浙江省開化縣國土局副局長朱小紅被免職,起因是妻子林菁微博舉報其嫖娼養情人,衢州市國土局紀委對其立案調查。
親人炫富引事端——鑒於網路搜尋的強大壓力,很多官員都“小心翼翼”,然而,他們往往被自己親人的炫富行為曝光,甚至有網友調侃準備辦一個“官員親屬微博培訓班”。
“微博盲”不慎暴露自己——某些貪官因為疏忽與無知,錯把微博當成了類似QQ、MSN之類的私密聊天工具,“一失足便成了千古恨”。
江蘇省溧陽市衛生局局長誤將微博當做私密聊天工具,在微博上與一名女子大肆調情的記錄被網友截圖並發到論壇上,引起無數人圍觀。溧陽市委常委會隨後召開緊急會議,將這位“微博局長”停職檢查,並取消其黨代會代表資格。
個人信息外泄隱私曝光——當官員包養情婦的艷照或者個人信息無意泄露時,微博似乎成為曝光這些內容的最便捷渠道。
事例
2011年7月31日,一條題為《撿到隨身碟,疑似昆明發改委官員艷照視頻》的帖子,在微博上被瘋狂轉載。隨後,昆明市發改委確認,“陷入多人性愛醜聞”的當事人正是昆明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副處長成建軍。8月3日,昆明市紀委對成建軍立案調查。
無獨有偶,8月1日晚,一條在微博上熱傳的“艷帖”讓河南省汝陽縣一官員陷入“艷照門”,發帖者正是艷照女主角。隨後,調查組查實網帖中的當事人為汝陽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田漢文,田漢文被停職。
公檢法加入微博反腐,微博或承擔收集舉報線索功能
截至記者發稿時,統計顯示,僅在新浪微博上經過認證的官方公安微博多達4462個、檢察院微博53個、法院微博91個。從這些數據中可以發現,公檢法的官方微博以公安機關為主,如“安徽公安線上”冬粉數達151萬人;有的微博以個人職務命名,如“南樂縣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局局長”等,但這樣的個人職務微博經過認證的比較少。
據新浪微博內部人士介紹,目在已認證的公檢法機構用戶中,暫時沒有發現專門的反腐微博,“因為反腐可能只是賬號的目的之一,政法系統的官方微博雖沒有標明專門反腐,但承載著收集舉報貪官線索的功能”。
2010年6月,北京某高校在讀學生小王將家鄉幹部利用宅基地管理的職務之便貪污公款的舉報信息,反映給正義網上的“臨朐檢察”微博,山東省臨朐縣檢察院對這條線索進行了調查。據臨朐縣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在微博中收到舉報線索後立即轉給舉報中心,由舉報中心進行統一統計、分流,初查,並將初查情況及時向舉報人反饋。
微博
全國首個官方“防腐微博”——重慶市豐都縣檢察院的微博自2010年10月開通以來,通過冬粉在微博的跟帖評論中的信息獲取一條線索,成功挖出當地一家醫院包括一名副院長在內的兩名貪腐官員。
微博反腐存在弊端,專家認為需要建立明確規範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坦言,微博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反腐倡廉助推器,這是積極的,但微博問政也存在無序發展的問題。民眾通過個人微博舉報貪官,一方面容易“打草驚蛇”,另一方面也給自己人身安全帶來了一些問題。
“微博反腐必須增強法律意識,因為弄得不好可能會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容易犯法,有的時候會導致自己的行為是非法的,或者是違法的。”林喆說,“我還是贊同公眾通過正常渠道去反映官員腐敗問題。”
“微博是一種新型反映民意的載體,但未來的發展情況還不明確,不能過分誇大微博的作用。”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問題
有關部門需要把微博反映的情況進行多平台整合,從而擴大微博反腐的影響力,以實質性的效果來取信於民。另一方面,在制度層面需要設立明確有效的微博反腐制度規範,起到啟發引導民眾,推動國家政務公開和廉政建設的作用;在法律層面,將一些彈性的規則變成硬性成文的微博反腐法律法規,從法律上對個人和政府微博進行規制,防止出現一些濫用微博打擊報復的現象,同時防止一些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面對微博線索的時候,不當行使自由裁量權。
司法機關在利用微博反腐的時候,需要建立一個規範的反腐流程,收到任何關於反腐方面的舉報線索,首先要核實它的真實性,初步判斷它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尤其是對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需要加大偵查力度,公檢法官方微博及時將掌握的線索報給相關部門,從而將個人微博反腐上升為正常官方渠道的反腐。
其他
言論自由與法律監督的有效結合
自歐洲資產階級啟蒙運動以來,“言論自由”就被公認為人權中的基本價值。法國《人權宣言》和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都從法理上把“言論自由”作為重要的人權形式加以確立。1948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則規定:“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各個公民都有言論、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應對濫用此項自由負擔責任。”我國的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我國憲法雖然將言論自由確立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但與世界其他已開發國家相比,現今中國言論自由的尺度仍然存在差距,公民因在網路上發表批評言論而獲罪的事例時常見諸報端。而微博正好在當今中國成為一個提供給公民以充分自由發表言論的平台:它幾乎沒有準入門檻,任何人都可以註冊使用;發布信息的時間地點幾乎不再受到限制;相比於藉助傳統新聞媒體,公民在微博上發表對國家事務的意見和對官員的批評更為自主便捷;相比於部落格等信息傳播平台,微博無疑淡化了精英話語權,草根民眾往往通過“爆出猛料”,就能讓言論迅速得到關注。
正因為微博在促進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上的作用如此巨大,微博反腐的應運而生就呈現出一定必然性——當下中國,腐敗現象歷來被人民深惡痛絕,民眾對利用言論自由監督國家公權力有著迫切而現實的需要。而在當代中國,對於公權力的法律監督體系主要分為兩大類:一、國家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二、社會監督,包括各政黨的監督、社會組織的監督、社會輿論的監督、人民民眾的監督、法律職業人員的監督。各種監督形式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影響,形成一張巨大的法律監督網。
微博反腐就是言論自由和法律監督的良好結合,它屬於我國法律監督體系中“人民民眾的監督”,而這種監督又與“社會輿論的監督”存在一定交叉互動關係。當微博中某一反腐信息被大量轉發並引起網路輿論關注時,傳統的社會公共媒體也隨之介入報導,進而形成更大的輿論監督力量,更加助推了在微博上的傳播。此次“重慶北培書記不雅視頻案”中民眾與媒體的互動就是典型例證。
同時,微博反腐這種社會監督形式還與國家監督存在著互動回歸關係。當微博爆出的貪腐事實在社會上引起巨大輿論漩渦之後,以紀委監察系統、司法檢察系統為代表的國家監督形式將會感受到輿論壓力,進而啟動法律程式介入對貪腐案件的調查處理。這也是前述的微博反腐特徵之一——事態處理的體制性。
在現今中國,國家權力機關(即各級人大)的監督常常流於形式,而相較於以紀委、檢察院等國家監督形式,微博反腐還有它獨特的優勢:以往普通民眾向國家機關舉報貪腐事實,通常採用上訪或寄舉報信等比較傳統的方式,但這種舉報方式往往很難保證反饋的效率和查處的效果。在求告無門之後則轉向求助傳統的公共媒體,但媒體在所有制上屬於國有,公權力很容易干預媒體行為,並且媒體都有自身的利益考量和關注取向,民眾求助媒體舉報貪腐又會遇到門檻問題。在以微博為代表的網路媒介提供給網民巨大的言論自由平台之後,網民利用微博發布貪腐事實的情況越來越頻繁,成功的舉報事例也有目共睹。
針對這種現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就曾談到:“當下紀委的反腐機制是有缺陷的,傳統方式是一種封閉式的系統,而網路舉報是開放透明的。在封閉的系統中,輿論關注度少,執行反饋等制度就會有缺陷。如今非傳統的網路舉報會推動我們反腐機制的改革。”這也正好說明了微博反腐相比於傳統反腐途徑的優勢所在。加之時下又開始興起的“隨手拍”活動,博友們甚至可以將隨時隨地看到的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現象拍下來發到微博上,更是讓公權力不得不被拉到陽光下接受更為全面的監督。
綜上可以看出,微博反腐不僅是保障公民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創新途徑,也是在擴大法律監督的新渠道,是言論自由和法律監督的良好結合。
應回歸法律的保護和規制
同其它形式的言論自由一樣,利用微博進行反腐最終還應回到法律調整的軌道,並且主要針對微博反腐現狀中的兩大問題:
一、公權力肆意打壓反腐言論,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
網民通過微博等新媒體對官員和國家機關進行批評舉報,難免會招致被舉報人的不滿。而官員手中又掌握著大量的社會資源,屬於博弈中強勢的一方,可以通過自身的影響力甚至職務行為,施壓網路管理單位要求其刪除或禁止對自己的不利言論;有的甚至動用警察等國家暴力機關,以“擾亂社會秩序”、“詆毀國家機關”、“侮辱誹謗國家工作人員”等名義打擊報復舉報人,這都嚴重侵犯了公民正當監督公權力的言論自由。由此涉及到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釐清公民自由發表言論和對官員侮辱誹謗之間的界限。
二、網民過度使用言論自由,發表和傳播不實的反腐信息
由於網際網路和微博的特徵,普通人面對公眾發布信息的門檻空前降低。由此也把微博變成一把雙刃劍——微博用戶在對公權力進行監督的同時,也存在過度利用言論自由的情形。有的用戶為了博眼球,故意誇大甚至捏造腐敗情節,引起網民憤怒,不理性的網友在缺乏判斷信息真偽的情況下就大量轉發評論。因而造成一種不良現象就是:在微博反腐的過程中充斥著大量“服從網民需要的腐敗事實”,而並非“服從真相的腐敗事實”。由此引發的輿論壓力不僅影響官員個人的名譽,也是對國家機關公信力的衝擊,這其實也是在危害社會公共利益。
針對上述兩個突出問題,一方面亟待通過健全立法來保護公民通過微博監督公權力的言論自由;同時,在另一方面也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規制微博傳播中的不當言論。
首先,立法機關應該重視並加強有關微博等網際網路新媒體的立法工作。中國在網際網路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為代表的法律1部,行政法規2部,司法解釋2部以及若干部門規章,但專門規範微博等新媒體的立法還處於空缺狀態。因此,立法機關應當認識到微博等新媒體在反腐中的作用和意義,把對它的保護和規制上升到立法層面。
其次,應當把憲法中關於言論自由的界限和保護人民監督權的原則,用專門立法加以具體規定。如我國憲法就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對於這些原則性規定,用專門的部門法或者行政法規予以細化,可以增強司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用法律防止公權力肆意干涉公民的言論自由,保障微博反腐的有序運行。
最後,公民在使用微博等新媒體進行監督時,應當明確言論自由和批判監督的尺度。光靠立法和司法層面的操作是遠遠不夠的,公民在享受權利時還應承擔相應的自我約束義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才能增強法律運行的實效。對於公眾來說,最難釐清的就是兩個界限:批評和人身攻擊的界限、舉報和侵犯隱私的界限。由於官員自身社會角色的特殊性,其在享受納稅人給予的特殊待遇同時,就不得不被置於公眾的關注和評價之下。尤其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員自身廉潔性的情況下,官員有責任因為其不當行為而承受批評和舉報;同時,由於信息不對稱,官員也應在必要的限度內忍受不實指責並予以回應解釋。但是,當情況並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官員自身廉潔性,而僅僅是官員合法的私人生活時,這種批評指責就有必要受到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