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託

“微信託”是由杭州銀貨通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物流金融直接融資信息服務平台,它為有資金需求的中小微企業和有理財需求的中產階層投資者搭建了一個安全、透明、公平、高效的網路互動平台。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杭州銀貨通科技有限公司
  • 總部地點:杭州
平台簡介,服務模式,費用說明,合法性概述,三重風險保障,交易安全保障,資金安全,帳戶安全,隱私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服務釋疑,相關對比,相關法律概念,

平台簡介

“科技金融 創新發展 助力小微 信任託付”
“微信託”上的企業用戶在通過銀貨通嚴格按照商業銀行物流金融產品風控規則審核後獲得信用評級,發布微信託借款項目;個人會員可以把自己的閒余資金通過微信託出借給信用良好、有資金需求、並提供超額有效動產抵押的中小微企業,在獲得良好的資金回報率的同時促進了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
微信託不同於信託產品或P2P信用貸款,而是根據廣義信任託付理念,投資者委託微信託對借款項目的各項風險要件與抵(質)押條件進行審慎審查,並運用銀貨通智慧型動產監管平台對借款企業抵押動產進行全程實時透明監管,在安全透明的前提下實現良好的投資收益,滿足中小投資者低門檻、低風險、快回報、高收益的投資需求。

服務模式

"微信託"機制
“微信託”為有資金需求的小微企業和有投資理財需求的個人搭建了一個安全、透明、公平、高效的網路互動平台。
“微信託”發布的借款項目參照銀行物流金融風控體系進行嚴謹的審核,並提供超額價值有效動產質(抵)押物保證及股東連帶(視具體業務需要)等附加保證。投資者可根據詳盡投資報告信息及自身行業與風險偏好選取合適項目按份額出借閒置資金。同時可通過銀貨通智慧型監管平台對相應質(抵)押物進行實時監控和相關信息數據查詢。整個投資過程安全、透明、公平、高效。
“微信託”投資者是整個業務體系的委託人,微信託運營方-銀貨通科技及其戰略合作夥伴為直/間接被委託人,提供對借款企業項目進行篩選、信用評估、質(抵)押物評估、動產質(抵)押監管、質(抵)押物處置等一系列服務。
"微信託"操作流程
· 成為微信託網VIP投資者會員
· 選擇微信託項目,投資者會員自行決定投標
· 啟動質(抵)押動產監管
· 微信託項目成立,融資人/企業獲得貸款
· 融資人/企業按時還款
"微信託"特點
中風險,高收益,動產質押
低門檻,快回報,動產監管

費用說明

1)提現充值說明
· 充值手續費:VIP投資者會員充值費用全免,即時到賬。
· 提現手續費:單筆提現金額上限50萬元,提現次數不限,收取提現金額0.15%
· 提現說明:提現金額小於或等於賬戶餘額
2)投資者費用
VIP投資者會員服務費500元/年。
贈送動態口令卡,電子簽章U-KEY,及智慧型監管服務系統帳登錄帳戶各一個,在服務期內可通過網際網路登錄智慧型監管服務 系統,實現電子簽署相關檔案協定;如投資“微信託”動產質押融資項目,可通過智慧型視頻等方式實時監控與管理抵押動產;電子化的出入庫和盤點等線上遠程管理。
VIP投資者會員服務年費在投資者投資首個項目的第一個月回款中扣除。

合法性概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契約"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契約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借款契約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者採取保證、抵押和質押三種擔保方式。同時根據契約法第198條的規定,訂立借款契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者提供擔保,擔保。因此,金融機構借款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擔保的方式。至於自然人之間借款,當事人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對擔保問題作出約定。
· 微信託既不吸儲,也不放貸,作為一個私人財富管理、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和動產質押監管機構,其業務範圍和經營活動完全符合相關法律和國家的政策規定。微信貸將在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的指引下,為廣大借款人、出借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重風險保障

項目選擇與審核
“微信託”擁有一套科學有效的信用審核標準與方法,借鑑商業銀行動產質押融資業務項目風險審核模式,建立了完整嚴謹的項目調查、審核與審批程式,對借款企業以及用於抵押動產進行信用風險分析及等級分級。
“微信託”項目審核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首先是融資企業抵(質)押物分析,依據既定質押物風控標準對質押物品類、貨權確認、價格趨勢、質量標準、庫存管理、市場規模以及後續處置渠道等方面進行審核。
其次是對融資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盡職調查,主要審核點包括企業經行銷售情況, 信用記錄、負債情況、資金用途,以及是否具有切實穩定的還款來源等,並會利用核查資金流水,核查庫存物流信息與資金流數據的匹配度等方式確認相關數據真實性。
每一個“微信託”項目都由經驗豐富的客戶經理與風控人員進行雙人雙崗審核確認後出具融資報告,並經聯合貸審委決定批核後最終決定發布“微信託”項目。
貸中項目管理
傳統民間融資,您清楚資金具體投向哪裡嗎?借款人是如何運用資金?借款人抵押物是否真實足額存在?
在“微信託”一切皆有可能,藉助物聯網和信息技術,我們能夠保證投資人可以對自己所投資的項目了如指掌!
“微信託”運營主體-銀貨通科技在監管倉庫派駐倉儲物流顧問(監管員),並載入使用銀貨通智慧型動產監管系統,實現庫存質押物的條碼化智慧型化管理,實時採集庫存與進出庫信息,並通過監管系統共享開放數據。必要時,“微信託”投資者會員可通過系統查看監管倉庫內作業實況視頻。
除監管倉庫實時數據與作業實況視頻外,“微信託”投資者會員通過銀貨通智慧型動產監管系統,還可以輕鬆查閱融資企業的整體經營狀況及貸後管理跟蹤報告,監管系統內置數據分析模型將根據所採集的質押物庫存動態數據、融資企業ERP(進銷存)系統數據及財務報表數據進行綜合分析評估,更為真實全面的掌握融資企業經營狀況,提高風險管理能力,保障投資安全。
風險保障基金承諾,質押物處置或回購
傳統不動產等抵押物,一旦出現逾期風險,從協商、起訴、公告、變賣到回款,至少6-12個月時間中的利息與精力損失不可估量,何況還有房市低迷無法變現的問題。
“微信託”以經過風險評估審核的有效動產作為抵押物,事先簽訂約定處置價格(一般為成本價的20%-70%)的提前處置協定,約定確保一旦出現逾期風險能夠予以快速變現,歸還借款。
“微信託”與各類行業協會、批發市場、專業B2B網站建立戰略合作關係,事先建立通暢的處置渠道,保障一旦出現逾期風險,抵押物能夠快速對接下游或同行業採購商,迅速變現
“微信託”更進一步設立風險保障基金,一旦出現逾期風險,由風險保障基金先行代為償還投資者本息,並依據協定約定,負責質押物的處置或回購,處置所得除去必要手續費外補充風險保障基金。

交易安全保障

資金安全

“微信託”對客戶交易資金的保管完全按照“專戶專款專用”的標準模式進行運作,“微信託”的交易資金有第三方銀行帳戶監管。目前,我們合的帳戶監管機構是“中國工商銀行”。所以在“微信託”的交易資金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帳戶安全

1.收藏“微信託”網址,警惕欺詐網站請牢記官網,不要點擊來歷不明的連結訪問“微信託”。
2、用常用信箱註冊帳號,登記常用手機。您可以用一個常用的電子信箱註冊一個“微信託”帳號,並登記常用手機,您將用刻信箱接收來自“微信託”的驗證、提醒等重要通知郵件。
3、採用銀行級別的動態口令技術對帳戶進行雙重安全保障。

隱私保護

我們採用業界最先進的加密技術,用戶的註冊信息、帳戶收支信息都已進行高強度的加密處理,不會被不法分子竊取到。
“微信託”設有嚴格的安全系統,未經允許的員工不可獲取您的相關信息。
“微信託”絕不會將您的帳戶信息、銀行信息以任何形式透露給第三方。

個人信息安全

“微信託”是一個實名認證理財服務網站,“微信託”會保證用戶信息穩私的安全,用戶在平台上交流的過程中,也要時刻注意保護個人隱私,截圖注意覆蓋個人信息,不要透露真實姓名與住址等,以防個人信息被盜取造成損失。

服務釋疑

1)微信託是否合法
“微信託”不是狹義的信託產品,而是根據廣義信託理念而構建的一個物流金融直接融資信息服務平台,為有資金需求的小微企業和有理財需求的中產階層投資者搭建了一個安全、透明、公平、高效的網路互動平台。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明確定義,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係,沒有信託財產,信託關係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必須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這是信託的法定構成要件與標誌。
“微信託”在投資活動中從事的是居間信息服務,以及動產質(抵)押監管服務,相關借款與質(抵)押協定由借款企業與投資者直接簽署,“微信託”不直接控制和介入借貸雙方的資金流轉,不存在與投資人之間的財產權轉移受託。因此,從信託關係法定成立要件看,“微信託”不是金融意義上的信託產品,而是網路信息服務平台,《契約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契約"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融資契約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融資信息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微信託" 既不吸儲,也不放貸,作為一個網路信用管理及信息服務中介服務機構,其業務範圍和經營活動完全符合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
2)“微信託”是否就是P2P網路信貸
不是!“微信託”與從事個人對個人小額借貸信息服務的P2P模式有很大不同!
首先是服務對象不同,"微信託"是個人投資者與小微企業之間的物流金融直接融資信息服務平台,而P2P模式服務對象主要為個人小額信貸。
其次是風險控制模式不同,“微信託”是基於業已成熟的物流金融風險控制體系,每筆借款都具有超額動產(質)抵押及股東連帶擔保(視具體業務需要)等附加保證,而P2P模式更多的是基於借款人的誠實信用。
最後是平台提供的服務不同,“微信託”平台不僅提供借款企業與項目的實質性審查服務,而且提供質(抵)押動產的智慧型監管服務,而P2P平台一般僅能實現對借款人資質的形式審查,對於貸後管理幾乎無法介入。
當然,“微信託”與P2P也有共同之處,如兩者都提供了融資信息服務,都是由借貸雙方直接發生借貸關係,平台方不介入借貸交易。
綜合而言,“微信託”模式因為既有參照銀行物流金融業務風控規則進行的實質性審核,又有超額有效動產質(抵)押物及附加股東連帶(視具體業務需要)等質(抵)押物擔保保證,並且能夠通過智慧型監管平台對借款企業和(質)抵押物進行實時監控,其安全性、透明性遠遠高於P2P網路信貸。
3)否具有動產質(抵)押監管資質
銀貨通具備動產質(抵)押監管資質,銀貨通公司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包含了倉儲理貨、動產質(抵)押監管系統運營等經營內容。與目前絕大多數從事動產質(抵)押監管業務的公司的經營範圍或資質一致。
動產質(抵)押融資是大多數銀行服務於大中型企業的常規金融服務,目前各大商業銀行動產質(抵)押年融資規模上千億,主要是委託各類物流公司和倉儲管理公司提供監管服務,動產監管業務本質上就是質(抵)押物的倉儲管理,具備了倉儲理貨資質,就具備了動產質(抵)押監管資質。
動產質(抵)押監管所擔負的職責、責任與“風險擔保”截然不同。監管公司的責任是按委託約定內容管理好庫存動產,而不是對融資企業的經營風險進行信用擔保,因此,對於監管公司,對其關注的不應是所謂的資質問題,而是對質(抵)押動產的鑑別審查能力,監管能力及管理透明度。
4) “微信託”投資者收益如何保障
首先我們按法律規定提示投資者,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微信託”投資者需要對投資風險有自我判斷和承受的能力!
但是, 相比較傳統的資金用途、去向都處於模糊狀態的民間借貸或是目前比較火的P2P信用借貸,甚至某些正規信託產品,我們有理由認為"微信託"投資的風險更低,更有保障,這是因為“微信託”項目全部建立在"三重風險保障"基礎之上。
第一重保障:嚴格審慎的貸前風險調查與超額(質)抵押保證措施
“微信託”每筆借款都有超額、易於變現的動產作為質(抵)押品及其附加保證。動產質(抵)押融資作為一種成熟的金融服務有從貨權確認、質量甄別、到庫存檔點等一整套成熟的風險甄別程式,質(抵)押動產須是易保存、價值穩定、有廣闊市場、易變現的原料、半成品或產成品,一般質(抵)押率在20%-70%之間,即300萬的借款,必須保證採購成本價值在430萬—1500萬以上的質(抵)押存貨納入監管控制。而且“微信託”需要提前準備質(抵)押物處置渠道。並且,動產質(抵)押僅是風險控制的一種主要手段,在風控審核中仍然會關注融資企業的資產與經營情況,關注企業的第一還款來源,並視具體業務需要要求追加主要股東連帶責任等。
第二重保障:智慧型化、全透明的質(抵)押動產監管
"微信託"最大特點就是透明,融資企業用於質(抵)押的動產需轉入銀貨通合作的第三方倉儲存放或由監管方全面接管倉庫,監管員依託銀貨通智慧型動產監管系統對質(抵)押動產的庫內與出入庫狀態進行實時動態管理。投資者可通過智慧型動產監管平台查看實時視頻監控和出入庫等物流庫存信息,隨時掌握借款企業物流、資金流與信息流,從源頭有效避免了出現虛假倉單、偽造提單、重複質(抵)押等風險。
第三重保障:快捷、保值的質(抵)押動產回購處置
如融資企業因自身經營問題無法及時還款時,或有其他導致借款風險的事項出現時,“微信託”將依據事先簽訂的《提前處置協定》對質(抵)押動產按既定處置渠道和處置價格(一般為市場採購成本價的20%-70%)進行快速處置,處置所得款項優先用於償還投資者借款本息。
從國內主要商業銀行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出動產質(抵)押融資產品的歷史數據分析,動產質(抵)押融資的壞賬率比傳統的融資產品要低,而且出現風險後動產的處置速度更快,保值率更高。

相關對比

“微信託”概念與信託的區別
Q既然公司提出的“微信託”概念與信託存在非常大區別,為何又要提出“微信託”這樣的概念?
A信託是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係,沒有信託財產,信託關係就喪失了存在的基礎,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必須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這是信託的法定構成要件與標誌。
而“微信託” 投資人與借款者之間的資金是通過第三方支付等方式進行支付,資金在“微信託”體外流轉,“微信託”不直接控制,甚至接觸資金,不存在財產權的轉移受託,因此在法律和金融意義上的信託關係並不存在。
“微信託”僅僅是一個商業名詞,而不是真正的信託。我們把物流金融直接融資信息服務平台命名為“微信託”,是採用了廣泛文字意義上的信託含義,即基於信任,所以託付我們進行質押動產監管,從法律意義上看,很明顯,這是一種委託代理關係。

相關法律概念

· 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者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 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者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者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 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者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借款者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 抵押:
抵押是指借款者或者第三人在不轉移財產的占有的狀況下,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者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的範圍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抵押契約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契約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 質押:
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 是指借款者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貸款人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借款者不履行債務時,貸款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權利質押 是指轉讓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的擔保方式。以下權利可以設定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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