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高年子孫詔

古之立教,鄉里以齒,朝廷以爵,扶世導民,莫善於德。然則於鄉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順孫,願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闕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為復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漢書·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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