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代理人,又稱“轉代理人”、“再代理人”。是指依原代理人的委託授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復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公民作為復代理人時,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人作為復代理人時,其代理活動應符合法人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復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由原代理人授權時確定,其許可權不得超過原代理人的代理權。復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復代理人
- 又稱:次代理人
- 基於:復任權
- 來源: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
來源,代理許可權,
來源
代理人復任權的來源有3:
(1)被代理人的授權或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2)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
(3)在緊急情況下為被代理利益所必須。代理人復委任的目的是為了完成代理事務,從而實現或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