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縣應急管理局

從江縣應急管理局

從江縣應急管理局,是從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江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從江縣丙妹鎮江東中路8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程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從江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州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縣級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人民政府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縣人民武裝部和駐從武警中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 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承擔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依法組織許可權內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擬定防震減災科普宣傳規劃,擬定防震減災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根據縣委、縣政府和州應急管理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責調整。
1.將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機關;
2.將原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的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機關。不在保留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3.將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機關;
4.將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機關;
5.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機關;
6.將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機關;
7.將原縣林業局(縣園林綠化局)的森林防火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機關;新增草原防火應急救援職責。
8.將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等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機關;
9.將縣級防震減災的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機關;
10.將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行政職責劃出到縣衛生健康局;
11.將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關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縣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以上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從江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從江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省、州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落實國家、省、州應急指揮機構和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從江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從江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從江縣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氣象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從江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向州應急管理局申請動用中央、省、州救災物資,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縣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目標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機關後勤、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退休等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擬定相關政策、法制建設、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依法行政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縣級培訓中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三)安全生產基礎股。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煤礦、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 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四)火災防治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起草地方性消防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減災救災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地質和地質災害救援工作;建立全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或省級、州級下撥及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較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擬定防治減災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承擔防震減災監測預報和震災防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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