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

從刑即“附加刑”,“主刑”的對稱。法院判處刑罰時在主刑之外附加使用的刑罰。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四)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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