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甲為獄吏囚走限內他人獲之甲請免罪

《得甲為獄吏囚走限內他人獲之甲請免罪》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得甲為獄吏囚走限內他人獲之甲請免罪
  • 作者:白居易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得甲為獄吏囚走限內他人獲之甲請免罪
圜土不嚴,罪人其遁,亡而由己,誠曰慢官,獲則因人,其何補過?相維彼甲,所謂攸司,不念恪居,儆於羑里,旋聞失守,逸乃楚囚,雖非故縱所為,曾是慢常而致。徒稱勿佚,未可塞違。得於他人,自是疏網無漏,失其所職,豈可出柙不科?無貪假手之功,固合甘心於罰。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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