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寺大櫻桃

得利寺大櫻桃

得利寺大櫻桃,遼寧省大連市瓦房店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得利寺地區地處北緯39°43′-39°49′,屬北溫帶季風性氣候區,年均氣溫10.2℃,最高34.4℃,最低-18.3℃。年均降水500毫米-700毫米,無霜期200天-243天,光照時間長,全年達到2500小時-2700小時,適宜種植櫻桃。得利寺大櫻桃果實發育期長,果實發育充分,肉厚汁多,果個大、硬度高,風味純正,成熟期晚。

2017年12月2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得利寺大櫻桃”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得利寺大櫻桃
  • 產地名稱:遼寧省大連市瓦房店市
  • 品質特點:肉厚汁多,果個大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2017年第2620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7年12月22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藥用價值,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得利寺大櫻桃果實發育期長,果實發育充分,肉厚汁多,果個大、硬度高,風味純正,成熟期晚。佳紅:果實圓心臟型,果頂圓平;美早:果實寬心臟型,果頂平,縫合線明顯;砂蜜豆:果實長心臟型,果頂尖;佳紅:果實淺黃色,陽面有鮮紅色瑕和紅色斑點,表皮光亮,晶瑩剔透;美早:果實深紫色,果皮薄有韌性;砂蜜豆:果實深紅色,光澤艷麗;均有怡人的清香味;佳紅:甘甜,果肉肥厚多汁,肉質較脆;美早:甜蜜,果肉硬脆;砂蜜豆:酸甜可口,果肉多汁。
得利寺大櫻桃得利寺大櫻桃

藥用價值

得利寺大櫻桃,可溶性固形物:≥15%;總酸:3.0克/千克-6.2克/千克;維生素C:3.40毫克/100克-8.67毫克/100克;鐵:0.28毫克/千克-9.90毫克/千克;可溶性糖:10.29%-14.56%;硒:3.56×10毫克/千克-1.40×10毫克/千克;硬度:2.0千克/厘米-2.9千克/厘米。
得利寺大櫻桃得利寺大櫻桃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得利寺鎮位於瓦房店市北部,地理坐標為西起東經121°57′,東至122°07′;南起北緯39°43′北至39°49′,東與普蘭店市四平鎮為鄰,西南靠太陽街道,南鄰祝華街道。其地貌特徵可概括為“六山一水三分田”。得利寺地區地形呈低山丘陵貌,低山丘陵面積占60%以上,土壤類型多為風化葉岩形成的棕壤,這類土壤有機質含量豐富,磷、鉀含量高,同時富含鈣、鎂、硒、鋅、鐵等微量元素,土壤容重在1.2-1.5之間,質地適中,土壤土質透氣性好,保水保肥力強,土壤pH值在6.5-7.0之間,屬中性土壤。蓋亮線、許蔡線公路穿鎮而過,交通便利,因此不僅特別適宜大櫻桃生長發育,是中國遼東半島露地大櫻桃種植的臨界點。得利寺地區的溫室大櫻桃大棚選址科學,白天和夜晚溫差相對較大,基地建設不僅背風向陽,風力相對平穩,而且光照強度好,為大櫻桃的栽培提供了有利的生長條件和有效的天然屏障保護。

氣候情況

得利寺地區地處北緯39°43′-39°49′,屬北溫帶季風性氣候區,年均氣溫10.2℃,最高34.4℃,最低-18.3℃。年均降水500毫米-700毫米,無霜期200天-243天,光照時間長,全年達到2500小時-2700小時。
瓦房店市得利寺地區屬北方長日照地區。年日照時數2500小時-2700小時,日平均6.85小時-7.40小時,日照百分率59%,無霜期200小時-243小時,年有效積溫(10℃以上)總計2900℃-4200℃。0℃-7.2℃需冷量1000小時-1300小時。
根據大櫻桃內在品質形成的要求,得利寺大櫻桃在座果期的溫度白天18℃-20℃,夜晚最低6℃-10℃;成熟期白天24℃-30℃,晚上溫度13℃-18℃,而從得利寺地區所處經緯度範圍內的溫度變化看,其晝夜溫差在10℃以上,非常有利於大櫻桃的生長與營養積累。
大櫻桃生長對濕度也有嚴格的要求。得利寺地區屬於北溫帶季風氣候區,在4月上旬至5月上旬大櫻桃花期期間,得利寺地區相對濕度範圍為49%-59%;在6月至7月上旬大櫻桃成熟期期間,得利寺地區相對濕度為67%-76%。得利寺地區的濕度變化條件極其有利於大櫻桃的生長發育,不易出現裂果等現象,有效的減少了大櫻桃的病害,保證了大櫻桃的良好口感。得利寺地區森林覆蓋率高達70%,並地區範圍內沒有空氣污染源,空氣品質良好,有利於大櫻桃在生長階段光合作用的順利進行,為確保大櫻桃優良品質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得利寺大櫻桃得利寺大櫻桃

歷史淵源

清朝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瓦房店市得利寺鎮開始種植櫻桃,已有110年的歷史。
2016年,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獲得2018年中國櫻桃年會的承辦權。
2018年,中國櫻桃年會暨設施櫻桃觀摩展覽會在瓦房店市得利寺鎮召開。
得利寺大櫻桃得利寺大櫻桃

生產情況

2018年,得利寺鎮露地大櫻桃種植面2.85萬畝、145萬株,年產量1.4萬噸,保護地種植面積0.75萬畝、2870個設施農業大棚、15萬株,年產量4000噸。
得利寺大櫻桃得利寺大櫻桃

產品榮譽

2017年12月22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得利寺大櫻桃”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得利寺大櫻桃得利寺大櫻桃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得利寺大櫻桃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瓦房店市所轄得利寺鎮、松樹鎮、瓦窩鎮、太陽街道、趙屯鄉、祝華街道辦總計6個鎮(辦)22個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21°57′-122°07′,北緯39°43′-39°49′。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一)產地選擇
選擇遠離居民生活區和公路幹線的地區,周圍無任何化工廠和大型畜牧場,空氣清新,灌溉用水充足,土壤肥沃,有機質含量高,產地環境良好,無任何污染。
(二)品種選擇
結合得利寺地區的氣候特點,露地大櫻桃生產多選擇中、晚熟,大果型、硬度好的品種,方便遠程運輸,如美早、砂蜜豆、佳紅等優良品種。保護地選擇美早、佳紅等早、中熟大果型品種。
(三)土肥水管理
1、土壤改良
得利寺大櫻桃採用台式栽培。要求結合施肥深翻進行土壤熟化。有機質不足,要及時補充,補充數量要根據栽培管理水平和計畫產量目標確定,pH值不達標時,及時調節。
2、中耕
在生長季節要及時進行樹盤中耕除草,以保持表層土疏鬆,減少水分蒸發和病蟲害滋生。
3、施肥
得利寺大櫻桃主要以農家肥為主,較少使用化肥。早秋施有機肥,每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採用環狀溝施法,溝深30厘米,株施農家肥、有機肥、土雜肥以及餅肥等肥料,施入後與土拌均,培土摟平,然後灌水沉實。嚴禁使用無機化肥和未經處理的城市、醫院、工礦垃圾及未經腐熟的人畜糞尿。
4、水分管理
最好採用滴灌,以保證平衡促進。在台式栽培的基礎上,做好排水工作,防止積水過澇造成死樹或爛根。
(四)病蟲害防治
1、落葉或修剪後及時清掃果園地面,將落葉和枯枝帶出園外燒毀。
2、採用物理方法防治(頻振式殺蟲燈防治鱗翅目害蟲、鞘翅目害蟲;防蟲網、黃板防治蚜蟲、梨小食心蟲、梨木虱害蟲等)和生物防治技術(性誘劑誘殺蘋果小捲葉蛾、梨小食心蟲;赤眼蜂防治捲葉蛾、捕食蟎防治紅蜘蛛、二斑葉蟎等)。
3、櫻桃萌芽前噴1次3-5°Be石硫合劑,防治細菌性病害和介殼蟲等。採收後噴施兩次1:2:200倍波爾多液防治葉斑病;採收後還易發生葉蟎,噴1.8%阿維菌素2000-3000倍。
(五)收穫
堅持適時採收,採收後,剔出果面有刺傷、污斑、裂果和有畸形及無果梗的果品,將果實分級包裝。分級標準為:12克及以上為特等果,10-12克為一級果,8-10克為二級果,5-8克為三級果。得利寺地區的氣候和自然條件,非常適宜大櫻桃的設施和露地栽培,不僅採收期長,穩定了市場供應,而且品質優良,風味獨特,深受消費者的歡迎。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為了確保得利寺大櫻桃生產的質量安全,在得利寺大櫻桃的生產中,其產地環境全部按照農辦質【2013】17號文標準要求。得利寺鎮大櫻桃在生產經營中,不斷健全完善了產品的記錄和追溯制度及客戶投訴處理系統建設。不論在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均能查到這個環節上的當時操作人和負責人,以其優質安全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承諾贏得市場的信任及客戶的認可。
  • 標誌使用規定
(一)凡在界定的生產區域內,按照“得利寺大櫻桃”生產操作規程生產的“得利寺大櫻桃”和按照“得利寺大櫻桃”標準生產的系列加工品,均可申請使用“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
(二)申請使用“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時,須向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遞交《地理標誌使用申請書》。
(三)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後,在10日內完成下列審核工作:
1、對申請人的產品產地進行實地考查,並對產品進行檢測;
2、檢測和綜合審查後,做出書面審核意見。
(四)符合“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使用條件的,應辦理如下事項:
1、雙方簽訂《地理標誌使用許可契約》;
2、申請人領取《地理標誌準用證》;
3、申請人領取地理標誌標識。
(五)申請人未獲準使得“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的,可在自收到審核意見通知十五日內,向瓦房店市農村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訴,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應服從農業主管部門的裁定意見。
(六)“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使得許可契約為一年,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契約有效期屆滿前30天向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提出續簽契約的申請書,逾期不申請者,契約有效期屆滿後禁止使用“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
(七)“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被使用者的權利:
1、在其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該標誌;
2、使用“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廣告宣傳;
3、優先參加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主辦或協辦的技術培訓、貿易洽談會、信息交流活動等;
4、對地理標識管理費使用進行監督;
5、其他權利由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規定。
(八)“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被許可使用者的義務:
1、維護“得利寺大櫻桃”特有品質、質量和市場聲譽,保證產品質量穩定;
2、接受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對產品品質的不定期的檢測和商標使用監督,支持質量檢測、監督人員工作;
3、“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的使用者,應有專人負責該標誌標識的管理、使用工作,確保“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轉讓、出售、饋贈“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標識,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
4、其他義務由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規定。
(九)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是“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的管理機構,負責《地理標誌使用管理規則》的制訂和實施,負責對使用“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產品進行全方位跟蹤管理,做好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工作。
(十)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為保證“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使用工作的科學性、嚴肅性、公正性、權威性,誠請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進行監督。
(十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得利寺大櫻桃”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十二)對未經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許可,擅自在包裝和加工包裝袋(箱)上使用“得利寺大櫻桃”地理標誌和違反管理規則,大連瓦房店市得利寺鎮精櫻薈大櫻桃產業協會將報送瓦房店市農村經濟發展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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