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鵬(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徐鵬,曾任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

2023年10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對徐鵬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鵬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歷任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4月27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徐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7月26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徐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亦官亦商、靠企吃企,把組織賦予的國有企業管理職權當作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徐鵬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本人持股並實際控制的私營企業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多次侵吞、騙取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徐鵬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徐鵬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3年8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官宣,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徐鵬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對徐鵬作出逮捕決定。該案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黨委副書記徐鵬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