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7日,經杭州市監委批准,拱墅區監委對拱墅區房管站原出納徐蘇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徐蘇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徐蘇珍身為公職人員,嚴重違犯政務法規,並涉嫌貪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規定,經拱墅區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給予徐蘇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