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繼強(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繼強(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徐繼強(1965-),男,安徽安慶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研究領域主要為憲法學、法理學與政治哲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繼強
  • 出生地:安徽 安慶
  • 出生日期:1965
  • 職業:教授
  • 畢業院校:蘇州大學
  • 所在院系:法學院
  • 研究方向:法學理論
個人經歷,個人作品,

個人經歷

碩士畢業於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畢業於蘇州大學。曾任上海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法律系主任。主講的課程有,本科生:憲法學、法理學、法律與國家、人權與國際人權法等;研究生:經濟憲法與經濟行政法(博士)、憲法學(碩士)、外國憲法與行政法(碩士)、法理學專題(碩士)、當代英美法理學名著選讀(碩士)、古典儒家的規範理論(碩士)等。

個人作品

發表法學論文50餘篇。
一、主要代表作
1、《憲法結構、憲法序言與我國的憲制根基——兼論全面深化改革的憲法之維》,載《山東社會科學》(CSSCI),2015年第2期。
2、《中國憲法與憲法學的當代使命》,載《法學研究》,2012年第4期。
3、《德國憲法實踐中的比例原則——兼論德國憲法在法秩序中的地位》,載中國憲法學會,《中國憲法年刊》,2011年9月。
4、《從政治概念到法律命題——以人為本的法律及其方法》,載張文顯主編:《法理學論叢》,2011年第1期,《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2012年第1期摘錄卡片。
5、《美國憲法審判中的衡量方法》,載《東吳法學》,2011年(下卷)。
6、《憲法權利規範的結構及其推理方式》,載《法學研究》2010年第4期,《高校文科學術文摘》,2010年第5期摘編10000字。
7、《哈特法律概念的社會學解釋》,《東吳法學》2009年春季號。
8、《作為法律之德的法治》,《環球法律評論》(CSSCI),2009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法史》全文轉載,2009年7期。
9、《衡量的法理》,《法律方法》(CSSCI),2009年第2期。
10、《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社會學解釋》,《上海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2009年1期。
11、《法哲學視野中的疑難案件》,《華東政法大學學報》(CSSCI),2008年1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CSSCI)全文轉載,2008年5期。
12、《憲法權利的限制與反限制-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歐克斯檢驗”》,《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08年(下卷)。
13、《現代法治的結構與民間法的功能》,《公法評論》2007年第4卷。
14、《法律的目的與善的秩序圖景一一阿奎那自然法傳統及其對當代法治的意義》,載徐顯明主編:《法治與社會公平》,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5、《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論及其當代意義》,《法理學與部門法哲學研究(第二卷)》,上海三聯2008年。
16、《法哲學與司法實踐的關係——兼論法律推理的哲學模式》,《政治與法律》(CSSCI),2007年12期。
17、《法律的理想與法理學的擔當》,《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2007年第1期。
18、《“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制度化的法理分析》,《上海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2004年6期。
19、《中國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何方》,《政治與法律》(CSSCI),2004年4期。
20、《線上糾紛解決機制的興起與我國的應對》,《甘肅政法學院學報》(CSSCI),2001年4期。
21、《謹防醫療事故鑑定體制改革走入歧途》,《法學》(CSSCI),1999年5期。
22、《刑事視聽資料證據合法性的構成》,《法學》(CSSCI),1997年第6期。
23、《程式公正的價值》,《法學》(CSSCI)1997年第8期。
24、《我國民事訴訟法應確立辯論主義原則》,《法學》(CSSCI),1997年第4期。
25、《檢察官證據展示制度探析》,《法學》(CSSCI),1996年第7期。
二、主持完成項目
1、憲法權利推理的衡量模式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2011年。
2、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衡量方法研究,上海市教委創新項目,2011年。
三、科研獎勵
2012年,上海市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論文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