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

徐玉玉

徐玉玉(1998—2016),女,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高都街道中坦社區人。

2016年8月21日,因被詐欺電話騙走上大學的費用9900元,傷心欲絕,鬱結於心,最終導致心臟驟停,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仍不幸離世。

2017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抗訴,維持原判。

2018年2月1日,其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玉玉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山東臨沂羅莊區高都街道中坦社區
  • 出生日期:1998年3月17日 
  • 逝世日期:2016年8月21日
  • 性別:女
人物經歷,家庭情況,人物事件,被騙經過,警方調查,案件結果,案件審理進程,量刑依據,判決結果,二審宣判,十大案件,人物影響,整改措施,兩會提議,

人物經歷

2016年,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英語專業錄取。
2016年8月21日,剛接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山東臨沂市高三畢業生徐玉玉接到詐欺電話,被告人陳文輝等人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騙走了徐玉玉全部學費9900元,徐玉玉在報警回家的路上猝死。
2017年6月27日,此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等7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家庭情況

徐玉玉生前身體健康,並無重大疾病,其家庭貧困,全家人只靠父親在外打工掙錢。交學費的這9900元晚應墊,也是一家人省吃儉用大半年才湊出來的。

人物事件

被騙經過

2016年高考,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19日下午4點30分左右,她接到了一通陌生電話,對方聲稱有一筆2600元助學金要發放給她。在這通陌生電話之前,徐玉玉曾接到過教育部門發放助學金的通知。“18日,女兒接到了教育部門的電話,讓她辦理了助學金的相關手續,說錢過幾天就能發下來。”徐玉玉的母親李自雲告訴記者,由於前一天接到的教育部門電話是真的,所以當時他們並沒有懷疑這個電話的真偽。
按照對方要求,徐玉玉將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了騙子提供的賬號
發現被騙後,徐玉玉萬分難過,當晚就和閥芝犁家人去派出所報辨估獄了案。
讓徐連彬覺得倍感後悔的是,自己最後向民警詢問“錢還能不能追回來”,民警回答“會盡力但是可能性不大”。徐連彬認為,可能是這個問題刺激到了本已非常自責的徐玉玉。
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暈厥,不省人事,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仍沒能挽回她18歲的生命。

警方調查

2016年8月23日,臨沂公安部門已成立特偵組,全力偵破此案。
據警方介紹,徐玉玉報案當天,警方就已立案,並進行了匯報,局領導高度重視辨照多愚,要求全力偵破此案,並立刻成立了特偵組,刑警大隊也參與其中。
經審查,2016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租住房屋,購買手機、手機卡、無線網卡等工具,從犯罪嫌疑人杜天禹手中購買五萬餘條山東省2016年高考考生信息,僱傭鄭賢聰、黃進春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員以發放助學金名義對高考錄取生實施電話詐欺。其間,鄭金鋒又與陳文輝商議,由鄭金鋒負責提取詐欺所得贓款。在得到“得逞後抽成10%好處費”的約定後,鄭金鋒聯繫陳福地,由陳福地向鄭金鋒 提供多張用於實施詐欺的銀行卡。
8月19日16時許,鄭賢聰撥打徐玉玉電話,騙取其銀行存款9900元。得手後,陳文輝隨即讓鄭金鋒在福建省泉州市取款,鄭金鋒隨後又指揮熊超將9900元提取。

案件結果

8月26日下午,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此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陳福地、鄭金鋒、黃進春已被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熊超、鄭賢聰三人在逃。 現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緝拿此三人。公安部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協助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每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將給予人民幣五萬元獎勵。
8月26日晚上8點,福建省公安機關經縝密偵查,組織警力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令通緝的山東徐玉玉案犯罪嫌疑人熊超。8月28日,山東臨沂徐玉玉電信詐欺案的頭號犯罪嫌疑人陳文輝落網。A級通緝令最後一名嫌疑人鄭賢聰投案自首,全部涉案嫌疑人悉數到案。
徐玉玉案9900元追回 徐父:如騙子判死刑 我棕籃嘗巴不要錢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

案件審理進程

2017年6月27日,此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等7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2017年7月14日,臨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定於7月19日9時00分在臨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文輝漏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欺、侵犯公民個巴灶市人信息一案。

量刑依據

根據刑法第266條‘(詐欺)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規定,依據該案造成的巨大惡劣影響,法院在對主犯判處時,量刑應該不會低於7年,甚至可能達8年。

判決結果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欺款項。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一)詐欺事實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交叉結夥,通過網路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分別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賃房屋作為詐欺場所,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的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欺對象,撥打詐欺電話,騙取他人錢款。撥打詐欺電話累計2.3萬餘次,騙取他人錢款總計人民幣56萬餘元,並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陳文輝在九江市、新余市組織實施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1.3萬餘次,騙得錢款總計31萬餘元。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被告人鄭金鋒在欽州市、海口市組織實施詐欺犯罪,並為陳文輝等人在九江市、新余市實施詐欺時轉移贓款,撥打詐欺電話2.3萬餘次,詐欺金額總計54萬餘元。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鄭金鋒根據分工,幫助轉移贓款,作用相對小於陳文輝;被告人黃進春參與九江市、新余市、欽州市的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1.1萬餘次,騙得錢款22萬餘元;被告人熊超參與欽州市的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1.1萬餘次,騙得錢款22萬餘元,並幫助陳文輝等人在九江市轉移詐欺贓款。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陳寶生參與九江市、新余市的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1.1萬餘次,騙得錢款27萬餘元;被告人鄭賢聰參與九江市的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2千餘次,詐欺金額8萬餘元。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陳福地詐欺金額8萬餘元,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事實
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陳文輝為實施電信詐欺犯罪,通過支付寶等工具,從杜天禹(另案處理)處購買非法獲取的山東省高考學生信息10萬餘條。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欺犯罪團伙,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欺,各被告人行為均構成詐欺罪。被告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陳文輝一人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併罰。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宣判

2017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並送達了第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抗訴,維持原判。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訴人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夥同原審被告人鄭金鋒、熊超、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撥打電話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欺罪。抗訴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又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陳文輝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直接撥打詐欺電話,騙取徐玉玉的錢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十大案件

2018年2月1日,其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人物影響

整改措施

一是要求電信企業建立語音專線主叫號碼鑒權機制,對未通過鑒權的呼叫一律進行攔截,並且對專線用戶使用的主叫號碼或號段進行定期查驗,確保主叫號碼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二是對非法設定VoIP經營平台、非法提供VoIP電話落地及改號服務的企業,依法責令改正、計入信譽檔案、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同時督促相關網際網路企業在搜尋引擎、電商平台、套用商店、社交網路等網路空間,通過關鍵字禁止、APP下架等方式,斬斷改號軟體的網上發布、搜尋、傳播、銷售、宣傳等渠道。
三是進一步規範國際主叫號碼傳送,繼續嚴格落實對國際來話中“+86”不規範主叫號碼的攔截工作,進一步改進加強對國際詐欺電話的防範措施和打擊力度,加大監測分析,提高精準攔截的能力,有效地阻斷境外非法詐欺電話的呼入。同時,面向全國手機用戶提供國際來電的甄別和提示服務,以提高用戶防範意識,降低受騙上當的幾率。四是在前期打擊偽基站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公安部門進一步加大非法偽基站傳送虛假信息的打擊力度。

兩會提議

2017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澎湃新聞從全國政協委員施傑處獲悉,他將在2017年的兩會上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儘快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保護個人信息,防止“徐玉玉案”悲劇再次重演。
施傑建議制定《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在開篇列明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性,明確確保信息安全的相關舉措,以提醒公民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
施傑認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明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主體,強化責任追究。法律應當明確通過合法手段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主體範圍,提高其提高信息記錄“門檻”、設定“分級查看”的許可權,儘量減少信息採集量以及可能觸及個人信息的部門和人員;推行“問責制”,做到責任到人,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施傑還建議,制定《公民個人信息法》要強化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他認為,未成年人作為社會特殊群體,其認識和控制能力較弱,其個人信息權利也極易受到侵害,因此需要法律單獨作出相關規定,予以特殊保護。

案件結果

8月26日下午,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此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8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陳福地、鄭金鋒、黃進春已被抓獲,犯罪嫌疑人陳文輝、熊超、鄭賢聰三人在逃。 現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緝拿此三人。公安部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協助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每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將給予人民幣五萬元獎勵。
8月26日晚上8點,福建省公安機關經縝密偵查,組織警力抓獲公安部A級通緝令通緝的山東徐玉玉案犯罪嫌疑人熊超。8月28日,山東臨沂徐玉玉電信詐欺案的頭號犯罪嫌疑人陳文輝落網。A級通緝令最後一名嫌疑人鄭賢聰投案自首,全部涉案嫌疑人悉數到案。
徐玉玉案9900元追回 徐父:如騙子判死刑 我不要錢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

案件審理進程

2017年6月27日,此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等7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2017年7月14日,臨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定於7月19日9時00分在臨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

量刑依據

根據刑法第266條‘(詐欺)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規定,依據該案造成的巨大惡劣影響,法院在對主犯判處時,量刑應該不會低於7年,甚至可能達8年。

判決結果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鋒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黃進春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陳寶生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鄭賢聰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詐欺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欺款項。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
(一)詐欺事實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交叉結夥,通過網路購買學生信息和公民購房信息,分別在江西省九江市、新余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地,租賃房屋作為詐欺場所,冒充教育局、財政局、房產局的工作人員,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購房補貼為名,以高考學生為主要詐欺對象,撥打詐欺電話,騙取他人錢款。撥打詐欺電話累計2.3萬餘次,騙取他人錢款總計人民幣56萬餘元,並造成被害人徐玉玉死亡。
其中,被告人陳文輝在九江市、新余市組織實施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1.3萬餘次,騙得錢款總計31萬餘元。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系造成徐玉玉死亡的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被告人鄭金鋒在欽州市、海口市組織實施詐欺犯罪,並為陳文輝等人在九江市、新余市實施詐欺時轉移贓款,撥打詐欺電話2.3萬餘次,詐欺金額總計54萬餘元。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鄭金鋒根據分工,幫助轉移贓款,作用相對小於陳文輝;被告人黃進春參與九江市、新余市、欽州市的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1.1萬餘次,騙得錢款22萬餘元;被告人熊超參與欽州市的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1.1萬餘次,騙得錢款22萬餘元,並幫助陳文輝等人在九江市轉移詐欺贓款。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陳寶生參與九江市、新余市的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1.1萬餘次,騙得錢款27萬餘元;被告人鄭賢聰參與九江市的詐欺犯罪,撥打詐欺電話2千餘次,詐欺金額8萬餘元。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被告人陳福地詐欺金額8萬餘元,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事實
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陳文輝為實施電信詐欺犯罪,通過支付寶等工具,從杜天禹(另案處理)處購買非法獲取的山東省高考學生信息10萬餘條。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成電信詐欺犯罪團伙,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欺,各被告人行為均構成詐欺罪。被告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陳文輝一人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併罰。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宣判

2017年9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並送達了第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的抗訴,維持原判。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訴人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夥同原審被告人鄭金鋒、熊超、鄭賢聰、陳福地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撥打電話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詐欺罪。抗訴人陳文輝還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又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陳文輝在詐欺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過程中,直接撥打詐欺電話,騙取徐玉玉的錢款,造成徐玉玉死亡,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十大案件

2018年2月1日,其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人物影響

整改措施

一是要求電信企業建立語音專線主叫號碼鑒權機制,對未通過鑒權的呼叫一律進行攔截,並且對專線用戶使用的主叫號碼或號段進行定期查驗,確保主叫號碼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二是對非法設定VoIP經營平台、非法提供VoIP電話落地及改號服務的企業,依法責令改正、計入信譽檔案、向社會公開,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同時督促相關網際網路企業在搜尋引擎、電商平台、套用商店、社交網路等網路空間,通過關鍵字禁止、APP下架等方式,斬斷改號軟體的網上發布、搜尋、傳播、銷售、宣傳等渠道。
三是進一步規範國際主叫號碼傳送,繼續嚴格落實對國際來話中“+86”不規範主叫號碼的攔截工作,進一步改進加強對國際詐欺電話的防範措施和打擊力度,加大監測分析,提高精準攔截的能力,有效地阻斷境外非法詐欺電話的呼入。同時,面向全國手機用戶提供國際來電的甄別和提示服務,以提高用戶防範意識,降低受騙上當的幾率。四是在前期打擊偽基站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公安部門進一步加大非法偽基站傳送虛假信息的打擊力度。

兩會提議

2017年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澎湃新聞從全國政協委員施傑處獲悉,他將在2017年的兩會上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儘快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保護個人信息,防止“徐玉玉案”悲劇再次重演。
施傑建議制定《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在開篇列明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性,明確確保信息安全的相關舉措,以提醒公民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
施傑認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明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主體,強化責任追究。法律應當明確通過合法手段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主體範圍,提高其提高信息記錄“門檻”、設定“分級查看”的許可權,儘量減少信息採集量以及可能觸及個人信息的部門和人員;推行“問責制”,做到責任到人,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施傑還建議,制定《公民個人信息法》要強化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他認為,未成年人作為社會特殊群體,其認識和控制能力較弱,其個人信息權利也極易受到侵害,因此需要法律單獨作出相關規定,予以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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