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炳

徐炳

徐炳,男,1951年出生,江蘇省南通市海安縣人。清華大學法學院凱原法治與義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炳
  • 外文名:xubing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省南通市海安縣
  • 出生日期:1951年
  • 職業:教授
  • 畢業院校:本科南京大學外文系,紐約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 主要成就:1993年獲國務院頒發特殊津貼證書。
  • 代表作品:《“言者無罪”與“以言治罪”》
教育背景,工作履歷,獎勵榮譽,主要論文,主要著作,

教育背景

本科南京大學外文系,紐約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工作履歷

1968—1972年,農民,任生產隊長,大隊革命委員會委員,民兵營長
1975年至1978年在國務院文化部工作,參與審查四人幫骨幹特偵組工作。
1979年至1981年在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館負責文化交流工作。
1982—2013年主要職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先後任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特聘研究員,《環球法律評論》主編。
1982年至1984年底參與中英關於香港主權回歸中國的談判工作。
1995年至2004年專職律師,先後擔任十多家國際500強公司的法律顧問。從事國際投資,國際貿易,國際仲裁,國際海商及民商事法律實務,擔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2013年加盟清華大學法學院,任凱原法治與義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獎勵榮譽

1993年獲國務院頒發特殊津貼證書。
學術成果:

主要論文

《“言者無罪”與“以言治罪”》, 1979年3月10日《光明日報》
《論“人 權”與“公民權”》,1979年6月19日《光明日報》以整版發表此文,新華社發通稿播發全國,各省級以上報紙大多予以轉載。
《試論罪犯在我國的法律地位》,1979年10月31日《人民日報》,與李步雲同志合著
《論人權理論的產生和歷史發展》, 1989年《法學研究》第三期,
《人權與憲政》,1991《理論內參》第8期
《應當禁止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1984年12月紅旗雜誌《未定稿》,
《美國的貨物質量保證制度》,1990年《法學研究》第二期
《論買賣法上的誠信原則》,1990年《法學雜誌》第一期
《論美國《統一商法典》的法定買賣條款》,1990年《法律科學》第一期
《論美國貨物買賣契約上的詐欺法》,1989《法學研究》第四期
《論買賣之貨的所有權轉移》,1990年《當代法學》第四期
《論買賣之貨的風險轉移》,1991年《法學研究》第一期
《解決三角債的出路在於實行信用證制度》,1991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要報》第13期.
《美國司法審查制度的起源--馬伯里訴麥迪遜案評述》,1995年《外國法譯評》第1期
《十問物權法草案》,2006年1月《環球法律評論》第一期
《美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2001年11月《嶽麓法學評論》,
《自由企業制度是公司法的靈魂》,2010年12月《現代國企研究》
《辛亥革命的歷史啟示》,2011年10月12日《法制日報》

主要著作

《買賣法》,1991年《經濟日報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注釋》,1984年《民眾出版社》,與王德祥合著
《權利與義務》,1985年《人民出版社》,與李步雲合著
《比較法基礎知識》,1987年《法律出版社》,與吳大英合著
《政治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1991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中國當代法學爭鳴實錄》,1998年《湖南人民出版社》,與郭道暉、李步雲等合著
《憲法比較研究》,2004年台灣《韋伯文化國際出版公司》,與李步雲、張文顯等合著
主要譯著:
《行政法》美國施瓦茨著,1986年《民眾出版社》
《行政法》英國韋德著,《行政法》1995年《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