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昌兄弟負債案,此案發生於194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永昌兄弟負債案
- 涉及人物:徐永恭
- 出處:《解放日報》
- 發生年代:1943年
案件記載
該案發生在1943年陝甘寧邊區的合水縣。同年,一方當事人徐永恭向合水縣民主政府提起訴訟,控告其堂兄弟徐永昌等負債不償。原由是其在1923年用刀殺死舅父雷靜兒後外逃。雷氏親族帶人來報復,徐永恭父為調解本案,自掏現洋八百,了結這起人命大案。後徐永昌兄弟回家後,典給徐永恭二十九畝地,歸還三百八十元債。但剩下四百一十四元,推拖不願歸還。合水縣司法處受理此案後,初審判決為:徐永昌典給徐永恭之地,由徐永昌贖回。徐永恭家代付的八百銀元,由徐永昌以每元折合邊幣20元的比價清償。對此,徐永恭不服,遂抗訴至陝甘寧邊區法院隴東分庭。隴東分庭推事石靜山尋找各方當事人等談話,徵求縣區鄉幹部意見,請當地有聲望的士紳及徐姓家族中的長者從中協調。但雙方當事人在償還債務的方式上存在嚴重分歧,抗訴人徐永恭堅持償還現洋,被抗訴人徐永昌則是要求以土地抵債。石推事經與各方協商,認為原判以二十邊幣折付一塊銀元,比價太低,故確定將徐永昌原典給徐永恭的二十九畝地中的二十畝,作為徐永恭的買地,以抵償債務。徐永昌同意抵償土地方式,但前此已將地部分偷賣給劉鐵匠等。最後,在石靜山推事主持下,經幹部、四鄰多方調解,達成協定:(1)徐永昌與劉鐵匠等私立買賣土地契約無效。劉鐵匠等的地價由徐永昌請人擔保定期償還。(2)徐永昌等將自家二十畝地作價邊幣三萬三千元,除還徐永恭原典價外,其餘作為清付徐永恭四百一十八元債務,原典地契勾銷。雙方當事人均表同意,當即書寫契據,使這起十年積案終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