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楊(湖北棗陽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徐楊,湖北棗陽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1月29日,棗陽市人民法院判處徐楊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經歷,開庭審理,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3年以來,被告人徐楊以恆信公司為依託,先後在襄陽城區、棗陽、保康等地,通過非法開展POS機刷卡套現、信用貸款、房屋抵押貸款、車輛抵押貸款等未經許可的業務,假借民間借貸之名,採取簽訂單方留存空白契約、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帳、虛增債務等“套路貸”手段大肆斂財。該組織在放貸時,首先製造銀行流水,再扣除所謂的“砍頭息”、“保證金”、“家訪費”。為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該組織成員會安排其他成員為被害人“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定,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並藉助抵押、公證、訴訟等方式將虛增的債務合法化,從而達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目的,涉案總金額達628萬餘元。
該組織作案區域遍及襄陽城區、棗陽、保康等地,共實施了非法經營、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刑事案件16起,其他違法事件4起,在催討“債務”過程中,該組織安排成員使用滋擾、威脅等“軟暴力”方式,嚴重干擾被害人生活,破壞相關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為將非法利益最大化,該組織採取一系列極具迷惑性、隱蔽性的犯罪手法:安排公司其他成員為被害人“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定,通過此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惡意壘高債務,並藉助抵押、公證、訴訟等方式將虛增債務合法化,從而達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同時,為達到規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該組織不允許成員使用暴力傷害行為,而是變相採取滋擾、威脅、跟隨等“軟暴力”手段,實現對被害人的心理強制。
該組織還實施了包括非法經營、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16起刑事案件與4起違法事件,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生產經營秩序。

開庭審理

2019年11月11日,徐楊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在棗陽公開開庭審理。此次開庭,棗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出4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並邀請人民監督員旁聽。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襄陽首例開庭審理的 “套路貸”涉黑案件。
公訴機關認為,該犯罪組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詐欺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庭審預計將持續三天,並擇期宣判。

依法判決

2019年11月29日,棗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徐楊等13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欺罪、非法經營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徐楊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沒收財產、罰金,另責令退賠多名被害人180餘萬元及侵占房產兩套。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襄陽市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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