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本來,男,漢族,安徽金寨人,1965年9月出生,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入黨。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委委員。
2016年9月9日,被移送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本來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金寨
- 出生日期:1965年9月
- 性別:男
- 入黨時間:1985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立案偵查,依法雙開,審查起訴,
人物履歷
1982.10——1986.01 解放軍36986部隊服役
1986.01——1988.03 烏蘇市糧食局紀檢員、機關團支部書記、團總支書記
1988.03——1990.03 烏蘇市甘河子鄉糧站站長
1990.03——1993.01 烏蘇市甘河子鄉副鄉長
1993.01——1996.12 烏蘇市九間樓鄉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其間: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在新疆職工大學企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12——1999.08 裕民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9.08——2006.04 塔城地區人事局黨組成員、編辦副主任、主任
2006.04——2008.05 塔城地區行署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行署辦公室黨組副書記、主任,人事局黨組成員、編辦主任
2008.05——2014.11 裕民縣委書記
2014.11——2016.5 塔城地委委員;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11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委委員徐本來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5月,免去徐本來塔城地委委員職務。
立案偵查
2016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新疆塔城地區原地委委員徐本來(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雙開
2016年6月23日, 據中紀委官網訊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塔城地區黨委原委員徐本來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徐本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十條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高檔酒消費;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職務影響入股企業謀利,違反規定購買、長期私自占用公務用車;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設立巨額“小金庫”,挪用國家巨額專項資金;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權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查獲徐本來持有大額現金,不能說明款項的來源合法,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以嚴肅處理。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涉嫌犯罪。
徐本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徐本來開除黨籍、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起訴
2016年9月9日,新疆塔城地委原委員徐本來(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