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年加入
中遠集團。
1998年11月任上海中遠貨運公司總經理。
1998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上海市貨運代理協會副會長。
2003年9月任
中遠集團運輸部總經理,曾任遠洋運輸船舶船長,上海遠洋運輸公司箱運部、操作部、海運出口部等
部門經理,上遠貨運公司副總經理。
2007年1月起,徐敏傑擔任中遠太平洋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整體管理、發展策略、公司管治、財務狀況管理等事務。
2011年起徐敏傑任中遠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11年2月出任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副總裁、黨組成員。
2013年11月1日,因涉嫌貪污罪被羈押。
2013年11月15日,被逮捕。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3年11月7日晚間中國遠洋公告表示,公司2013年11月7日接到控股股東中遠集團通知,公司執行董事徐敏傑正接受相關部門調查。
辭去職務
2013年11月8日,
中遠集團發布公告稱,公司高管徐敏傑因個人原因辭去非執行董事和副董事長職務,其所擔任的戰略委員會委員的職務自動解除。中遠集團表示此事對集團業務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中遠集團在港交所發布的公告,
非執行董事,並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及管理。中遠集團表示,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相信調查將不會對集團業務及營運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董事會將繼續監察調查進展並不時評估調查對集團的影響。
開除黨籍
2014年6月,國務院
國資委紀委對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徐敏傑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國資委紀委研究並報國資委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敏傑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4年11月19日,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徐敏傑有期徒刑10年。
檢方指控,徐敏傑於2007年至2011年間,利用其擔任中遠太平洋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兒子在香港酒店的住宿費用以及其妻子在澳門賽馬會香薰美容、就餐費用在本公司報銷,總計港幣354121元,折合人民幣31萬餘元。檢方認為,徐敏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終審宣判
一審宣判後徐敏傑提出抗訴,他認為妻子在澳門賽馬會接待合作夥伴或上級領導家屬,宴請上述人員就餐、做美容,應當以公務報銷;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法院應認定其無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敏傑之妻並非中遠太平洋公司工作人員,其在賽馬會所進行的香薰美容、個人用餐等消費費用顯然與徐敏傑的公務無關。徐敏傑在行使財務審批等職權過程中,將妻子的就餐、美容費用,以交際及禮品費的名義在公司報銷的事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證實徐敏傑明知而利用其職務便利將妻子在澳門賽馬會因私消費的費用在本單位報銷,非法占有本單位錢款,徐敏傑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2015年6月10日,徐敏傑因貪污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人物評價
中遠太平:徐敏傑擁有近三十年航運業經驗,有著豐富的企業運營和管理經驗,其卓越的眼光和管理能力,得到業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