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國(黑龍江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

徐志國(黑龍江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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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國,男,漢族,1954年11月出生,黑龍江巴彥人,1971年5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律碩士學位,工程師。曾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1年2月,徐志國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志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黑龍江巴彥
  • 出生日期:1954年11月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1.05—1973.03 伊春市林產工業機械廠工人
1973.03—1980.12 伊春市烏馬河區(局)公安分局技術員
1980.12—1985.05 伊春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檢察員
1985.05—1986.11 伊春市人民檢察院批捕科副科長
1986.11—1989.08 伊春市人民檢察院技術科科長、起訴科科長
1989.08—1993.02 伊春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檢察員(其間:1989.08—1991.07黑龍江大學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1993.02—1998.01 伊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1998.01—2002.01 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正處級)
(1995.07—1998.08北京大學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班學習)
2002.01—2002.10 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2.10—2011.11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11—2014.11 牡丹江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4.11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26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訊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徐志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2月20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牡丹江市政府原黨組成員、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徐志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志國違反政治紀律,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親屬及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下屬單位警用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承發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調整、職級晉升、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債權執行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徐志國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官不廉,以權謀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為政擅權,執法犯法,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並充當掮客,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生活腐化墮落,搞錢色交易,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和幹部的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志國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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