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徐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徐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鼓樓區夾河東街9-2號
  • 所屬地區:徐州市鼓樓區
  • 所屬部門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起草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加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案件。
(四)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委託對鼓樓區範圍內的壟斷行為實施調查;依據委託對鼓樓區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區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劃,完善全區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計畫,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上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發展,建設智慧財產權人才體系。
(十七)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財務、審計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全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落實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單位網站、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裝備配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全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執法稽查大隊(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派出機構的執法工作。依據委託對鼓樓區範圍內的壟斷行為實施調查;協助上級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助指導企業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負責全區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區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局登記註冊內資企業的年報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對本局登記註冊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協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在區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實施全區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路市場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監管平台建設套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廣告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和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及信息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區12315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八)質量發展與安全監督科。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貫徹落實產品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擬訂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畫;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市、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九)標準計量科(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管科)。擬定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監督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全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全區認證、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區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區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區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落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牽頭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監督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媒體溝通等工作。承擔國家、省、市部署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含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區食品生產、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安全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各分局事權劃分內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工作;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的制度措施,
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指導各分局事權劃分內的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工作;負責全區餐飲服務環節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
(十四)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掌握分析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使用環節質量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負責組織全區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生產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藥械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科。負責擬訂區智慧財產權戰略、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知識管理標準化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軍民融合工作;承辦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研究全區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及業務指導,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推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負責監督管理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承擔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商標使用、商標印製等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人事科。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局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審核上報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執業資格;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和黨委中心組學習工作;負責機關作風建設、營商環境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工會工作,指導婦聯及共青團組織開展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黃樓分局、高新分局、環城分局、豐財分局、銅沛分局、九里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副科級派出機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牌樓分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股級派出機構,根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承擔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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