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共徐州市委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工作委員會、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機構職能編制規定〉的通知》(徐委辦〔2020〕120號),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為徐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徐州市泉山區泰山路78號
  • 性質:政府派出機構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做好國家、省、市有關風景名勝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組織實施,擬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並監督貫徹執行。
(二)根據徐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對規劃區進行規劃管理,對違法建設進行查處。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管轄範圍內相關建設項目。
(三)依法負責管轄範圍內地貌、景觀、山林、綠地、水體、文物、土地房屋、動植物等資源資產保護管理、科普科研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委託許可權,負責管轄範圍內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管轄範圍內有關風景名勝區保護、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建設、水務、市場監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在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依法負責管轄範圍內湖面及河道管理、水利設施管理、水域安全管理及山林綠地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水質監測、排水排污,雲龍湖水庫的防洪保全、調蓄和補水換水等工作,服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令。
(六)負責按照國家5A級旅遊景區標準,對管轄範圍內市場秩序、經營活動、資源利用、文明服務、環境衛生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對標準化、信息化、智慧化景區建設等旅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領導分工

職務
姓名
分工
主任、黨工委書記、一級調研員
主持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全面工作。分管部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協調處)、財務審計處。
副主任、黨工委委員、三級調研員
負責政策法規、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環境衛生、景區秩序、“放管服”、土地和建築物監管、經營活動監管、文明城市創建、數字城管及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方面工作。分管部門: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數位化指揮中心;分管單位:行政執法大隊、景區發展服務中心。
副主任、黨工委委員、三級調研員
負責規劃建設、重點工程、智慧景區建設、建設項目規劃審查、建設項目選址布局規模審查、臨時建築和用地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部門:規劃建設處。
副主任、黨工委委員、三級調研員
負責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工作、機關管理、效能考核、督查督辦、安全生產、信訪穩定、政務公開、政務接待、民俗活動、山林資源、文物古蹟、動植物資源、山林防火、新聞發言人等方面工作。分管部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協調處)、機關黨委、自然資源管理處;分管單位:雲龍山管理服務中心。
三級調研員
負責工會工委工作、水資源保護管理、水質監測、水域河道管理、水庫防洪保全、排水(排污)設施監管等方面工作。分管部門:自然資源管理處;分管單位:雲龍湖管理服務中心、雲龍山管理服務中心、雲龍湖水產養殖場。
三級調研員
協助鄧建新同志負責機關管理、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老幹部工作、新聞宣傳等方面工作。分管部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協調處)。
三級調研員
負責國家5A級景區及標準化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經營活動、旅遊服務質量、旅遊諮詢和投訴受理、旅遊品牌創建、旅遊宣傳、旅遊統計、物價監督、遊樂設施安全監管等方面工作。分管部門:旅遊服務處。
四級調研員
協助鄧建新同志負責山林管理、文物古蹟、動植物資源等工作,負責綠化管理、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病蟲害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部門:自然資源管理處;分管單位:雲龍山管理服務中心。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共徐州市委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工作委員會、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機構職能編制規定〉的通知》(徐委辦〔2020〕120號)和《關於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調整有關事項的批覆》(徐編辦復〔2021〕26號),內設機構為: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協調處)。負責雲龍湖風景名勝區黨工委、管委會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化、後勤、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協調有關民俗活動;承擔管轄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轄範圍內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財務審計處。負責籌措國家、省、市等各類資金,為雲龍湖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和運行提供保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預決算、內部審計、內部控制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的日常管理和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非稅收入的徵收與使用。
(三)規劃建設處。承擔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具體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管轄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初審工作,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基礎設施、旅遊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選址、布局和規模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標準化、信息化、智慧化景區建設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臨時建築和用地管理。
(四)自然資源管理處。承擔管轄範圍內重要景觀、文物古蹟、山林資源、綠化資源、水土保持、水資源及動植物的調查、統計、鑑定和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水污染治理、水環境保護和排水管理工作,企事業單位排污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水質監測工作;承擔雲龍湖水庫防洪保全、調蓄和補水換水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山林、綠地和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生物多樣性保護、科普科研和園林綠化技術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山林撫育、林相改造和新品種引進、培育工作;組織實施管轄範圍內山林防滅火、林木病蟲害防治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風景名勝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擬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並監督貫徹執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市有關部門委託行使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為遊覽活動服務的商業、飲食、交通運輸等行業和個體攤販等經營活動的監管;承擔契約審核、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做好景區土地和建築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監管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數位化城管、12345政務服務熱線辦理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和執法隊伍培訓、監督、考核工作;依法承辦行政許可事項。
(六)旅遊服務處。承擔雲龍湖國家5A級旅遊景區運行質量的監管工作;承擔國家級旅遊服務業標準化運行工作;依法做好管轄範圍內旅遊市場秩序、旅遊經營活動、旅遊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受理旅遊諮詢和投訴;承擔管轄範圍內旅遊品牌創建、旅遊統計、物價監督檢查和宣傳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各類遊樂設施安全運行監督檢查工作。

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徐州市泉山區泰山路78號
郵政編碼:221008
辦公時間:工作日9:00-12:00 13:30-17:30(非夏季);9:00-12:00 14:00-17:30(夏季)
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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