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銅山區財政局

徐州市銅山區財政局主要職能有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研究提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並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及時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銅山區財政局
  • 類別:地方機構
徐州市銅山區財政局是銅山區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
主要職能有:
(一)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研究提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參與指導鄉鎮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監督鄉鎮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三)研究制定綜合治稅工作方案和計畫,組織涉稅信息的蒐集、整理、分析和比對,協調稅務部門作涉稅處理;參與規範稅收秩序、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稅源調查和重大稅收政策調研。
(四)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審議上報地方性稅收規章、辦法草案。
(五)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六)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體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方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七)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市場、彩票資金;參與全區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九)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十)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代表區政府履行全區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
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
參與擬訂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
(十四)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負責編制審核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五)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投融資管理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七)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核算中心工作。
(十八)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九)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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