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執法工作;推進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2、綜合管理和巨觀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以及各級政府關於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意見;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3、綜合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擬定上報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省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4、組織協調並依法查處違反質量、標準。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市打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和監督農業、工業及服務業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6、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全市的計量器具;組織實施監督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實施對商品量的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
7、統一組織管理和監督全市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認證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參與有關技術機構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8、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管理有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的資格考核工作。
9、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和會議組織;組織宣傳和通訊報導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文明行業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等日常事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質量技術監督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工作;依照授權範圍負責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局行政案件審理和行政複議工作;受領導委託,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計畫財務科技處
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本局系統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檢測項目的立項和上報工作;擬定全市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鍋容管特安全監察等業務計畫;負責本局系統的綜合統計、分析;負責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和計算機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系統內收費標準的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編制本局及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負責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收入的解繳、核撥工作,綜合管理各項經費和資金;負責收費項目和票據的管理;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項目經費的審批和資金調度工作。
質量管理與認證處
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擬定全市質量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實施國家和省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統一管理全市認證工作;制定並組織全市認證和合格評定工作的規劃、計畫;負責對全市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全市質量認證諮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處
對全市質量、標準化、計量工作實施統一監督;擬定上報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協助省局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依法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
標準化處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定並管理其備案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新產品、引進技術和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協助組織對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標準化委員會的工作;管理全市標準情報、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計量處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指導企業計量工作。
稽查處
組織協調查處違反質量、標準化、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負責監督、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打假工作,組織本系統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受理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舉報工作;負責市“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並負責本轄區內其使用登記;組織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管理有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資格考核工作;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氣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有關事故上報工作,參與對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有關的信息、統計工作。
食品生產監管處
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衛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衛生規章和技術規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根據授權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市場準入制度;組織食品及相關產品突發性事件的專項監督抽查;組織調查處理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工作機構的指定及專項監管工作;負責與其他食品監管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
人事教育處
根據有關規定協助省局管理本局系統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職工隊伍的管理和建設;負責組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負責本局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育、培訓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幹部工作。
監察室
負責檢查守法、執法情況。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並做出相應處理。 受理控告、檢舉。按照職權範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違紀案件。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專門調查並做出相應處理。 受理申訴。依法接受和處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城區分局
江蘇省徐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分支機構,主要負責徐州經濟開發區的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綜合管理工作,行使行政執法職能,承辦徐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