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賈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徐州市賈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賈汪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賈委辦〔2019〕23號),制定本規定。

徐州市賈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地震局牌子。

徐州市賈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賈汪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徐州市賈汪區
  • 所屬部門: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園林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起草我區城鄉建設和管理領域的規範性檔案、辦法等,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區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等方面的發展規劃。負責授權範圍內區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參與審核全區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參與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畫。組織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我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畫。參與我區土地出讓方案的擬訂。負責建立和完善我區住房保障體系。負責我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銷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批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參與我區房改方案的擬訂並負責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房屋交易的管理。參與房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准初審及房產經紀機構的備案。組織開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網簽備案,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抵押擔保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區房屋面積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服務行業進行監管。負責本區已購公有住房、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
(五)負責全區房屋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單位的監管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負責落實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政策的制定實施。負責全區住宅產業管理。負責本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
(六)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全區地震災害防禦工作。擬訂全區防震減災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構)築物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責任。負責統一規劃全區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指導地方企業自辦地震觀測台(站)點的業務工作。
(八)根據授權,承擔重點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區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供熱、供氣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組織指導全區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由區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組織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規範全區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依法承擔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指導“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負責擬訂全區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公園、廣場、綠地的管理與保護責任。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區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一)承擔推行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行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二)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指導本區建築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國外建築市場;負責全區建築裝飾裝修業管理;負責建築業社會保障費代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十三)承擔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評審區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
(十四)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和指導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工作。
(十五)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相關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負責本系統職稱評定管理工作。推進本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擬定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計畫、宣傳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區人民防空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辦法等。
(十七)擬定全區人民防空指揮系統轉入戰時體制方案。指揮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計畫。組織人民防空演習。保障區委、區政府、區人武部組織指揮全區人民防空行動。
(十八)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的建設與管理。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已建人民防空的維護、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
(十九)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管理人民防空物資和資產。
(二十)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人防指揮所和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報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十一)組織開展全區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組織開展全區人防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賦予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協調、固定資產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應急管理和信訪等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法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辦法等;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住房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培訓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的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
參與研究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配合相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歸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二)住房保障與改革科(防震減災科、房屋安全監管科)。擬訂本區住房保障及房改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區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貨幣化保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備案工作;負責單位公房出售的核准及已購公有住房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的受理和審核工作。擬訂住宅產業化政策和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區直管公房的管理;承擔本區直管公房的接管、出售審批、養護修繕管理和註銷工作;負責全區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技術規範;擬定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並依據地震完全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負責全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按照國家、省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全區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對各鎮(街道)地震監測台(站)點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的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定期組織房租使用安全檢查,督促開展危險房屋巡查;組織、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進行危險房屋治理,並負責解危備案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房屋使用安全應急預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查處房屋使用安全違法行為;宣傳房屋使用安全和白蟻防治知識;負責全區老舊危房的排查和解危工作。
(三)行業監管科。參與擬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範性檔案、辦法等;擬訂本區房產市場監管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房屋交易的管理;負責房屋面積管理和房產測繪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網簽備案;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產經紀機構的備案;負責房產市場的監測、統計分析,指導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
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工作。擬訂物業管理的規章和政策檔案;負責全區物業服務企業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房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和物業服務契約備案;負責物業管理業務培訓和創優達標工作;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
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工程契約、竣工驗收備案等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進出市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工作。負責區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採購的監管;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的備案核查;招標人招標、開標,投標人投標、評審評標和中標全過程的監督;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招投標投訴的處理。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級工法、省級工法推薦;承擔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參與國家和省、市、區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組織區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協調國家級、省級、區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的質量安全工作。
(四)城市、村鎮建設科(園林科)。參與國家大中型項目及省屬、市、區屬重點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建設管理;承辦或參與區屬城建重點工程的計畫編報、項目論證、投資審核、建設管理、督促推進、竣工驗收和目標考核;負責燃氣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燃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論證、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負責供熱監管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供熱規劃;組織供熱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論證,監督指導熱力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參與供熱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省、市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區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創建“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的指導工作;制定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相關辦法、規程及標準;推薦重點綠地保護名單;實施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公園發展規劃和生態修復規劃等相關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依法劃定“綠線”並對“綠線”實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和維護資金計畫;負責組織實施由區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建設和生態修復項目;實施城市重點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依法審查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和竣工核實。組織實施全區公園景區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區公園建設、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監督、指導公園景點的園林綠化、野生動物、衛生保潔、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
(五)建築產業科(綠色建築與科技科)。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築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組織執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組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改革和建築業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承擔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和建造師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相關工作,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承擔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工作;協調征地拆遷工作;承擔住宅小區建設方案的審查論證、開發項目建設資本金監管;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
(六)人防通信指揮和工程管理科。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承擔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擬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和使用維護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統計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指導人防工程平時維護、使用、管理;承擔安全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和竣工備案工作;負責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公共人防工程及設施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其它人防工程及設施平時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對接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定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管理政策;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承擔區人民防空經費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人民防空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綜合信息數據分析,擬定全區人民防空發展規劃;承擔人民防空科學研究管理,組織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負責編制人民防空計畫和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的相關實施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定防空襲預案,配合做好應急支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牽頭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計畫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演練,負責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保障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和平時應急支援的組織指揮;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區人民防空指揮所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社區開展人民防空工作。

機構領導

局長:安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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