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為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進一步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徐自主創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民創業行動計畫(2017-2020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42號)、《市委市政府關於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徐自主創業的意見》(徐委發〔2010〕4號)和《市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徐政發〔2017〕75號)等檔案精神,制定的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 地 域:徐州市
- 對 象:大學生
- 試行時間:2010年7月30日
概述,管理辦法,
概述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徐政辦發〔2010〕 17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管理辦法
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鼓勵和扶持大學生在徐自主創業的意見》(徐委發〔2010〕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專項資金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徐政辦發〔2010〕41號)精神,為做好對在徐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實施項目貸款貼息補助,特制定本辦法。
一、貼息資金申請對象及支持重點、貼息標準
(一)申請對象
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後5年內的大學生(包括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取得《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證》後自主創辦企業,且企業註冊地和納稅關係均在徐州市區。重點扶持在大學生創業園內的企業。
(二)貼息標準
對入園後3年內,已獲得我市市區金融機構的商業貸款,且貸款契約到期已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企業,根據貸款項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場前景等因素,給予實際支付貸款利息不低於50%的貼息補助;特別優秀的,可給予貸款利息100%的貼息補助,貼息補助金額最高20萬元。
二、貼息資金的申報要求
(一)申報條件
1.在徐州市市區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大學生自主創業的企業和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我市產業發展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方向;
3.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創業貸款貼息申請的,須有在校期間接受孵化並確定在大學生創業園內落地轉化的創業項目,或在大學生創業園內落地轉化的大學生創業創意大賽獲獎項目;
4.自主創業企業申請創業貸款貼息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對我市大學生創業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特別是對我市大學生創業工作具有引導和推動作用的項目;
(2)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能有效吸納就業,具有帶動性、滲透性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方向性技術及高附加值的項目;
(3)持續創新能力較強,管理科學,產品市場和效益前景好的項目;
(4)節能降耗,有利於環境保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的項目;
(5)科技部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產、學、研聯合項目及具有廣闊前景的高科技項目;
(6)由我市各孵化基地推薦的大學生創業孵化項目。
5.已獲得我市市區金融機構發放的大學生創業商業貸款。
(二)申報單位須提供以下材料
1.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貸款財政貼息項目申請表(見附屬檔案);
2.《徐州市大學生創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3.與金融機構簽定的大學生創業貸款項目貸款契約、借據及付息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原件及其複印件;
5.公司年度財務報表;
6.其他相關材料和憑證。
(三)同一個企業申報貼息資金項目最多為兩個。
三、貼息資金的申報和審批程式
貼息資金的申報程式為: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於每季季末向市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提出創業貸款財政貼息申請報告,並附項目具體申報材料。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組織評審
組對上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依據評審意見和實地核查情況,經綜合平衡後,將評審結果在徐州市大學生創業網及其他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無異議的,確定貼息項目。
(三)對確定的貼息項目,一般給予50%的貼息補助。特別優秀的項目,報經市政府審批後給予100%的貼息補助。
(四)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貼息資金計畫,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創業企業財政貼息核准通知書》,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四、貼息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
(一)部門職責。貼息資金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負責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大學生創業貸款貼息日常業務管理,對貼息申請對象的申報條件、具體申報材料、申請資金額度等項目內容進行評審,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評審結果,確定貼息金額。市財政局負責大學生創業項目財政貼息資金的審核、撥付,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要委託審計部門對大學生創業項目財政貼息資金進行檢查或抽查。
(二)違規懲罰。對項目貼息單位在財政貼息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貼息資金,登記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