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關於本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滬委〔2009〕8號)和《徐匯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徐委〔2009〕4號),設定徐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徐匯區統計局合署辦公,掛徐匯區物價局、徐匯區金融服務辦公室牌子。徐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區政府對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綜合管理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部門:徐匯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徐匯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負責編制區域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課題;負責區域經濟、社會年度發展目標的調查研究工作。
(二)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區產業結構分析工作;負責區產業經濟政策框架體系的建立、完善、實施工作;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擬定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三)按照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需要綜合平衡的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
(四)按照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本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加強對本區金融服務業的管理;提出並組織實施改善本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金融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積極吸引金融機構集聚徐匯;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審批、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推進區內企業上市工作;負責加強政府部門與金融機構、行業協會、企業等的溝通聯絡,組織和協調區中小科技型企業投融資服務平台的建設;負責本區公共項目和重點項目的投融資管理工作。
(五)按照許可權,負責本區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核准工作。
(六)協調平衡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勞動保障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行政事業收費審批、備案及《收費許可證》核發、年審工作;負責經營性收費審批工作;開展教育成本監審和對社會低保家庭收支情況的抽樣調查。
(八)負責市場價格專項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投訴、舉報的處理以及行政處罰工作。
(九)負責本地區的市場價格監測、信息收集、上報、分析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徐匯區價格鑑證(認證)機構依法開展本區涉案物品的鑑證(認證)、評估和道路交通事故物損的評估工作。
(十)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及複議事務辦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主要職責,徐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即:
(一)辦公室
(二)經濟發展科
(三)社會發展科
(四)金融服務科
(五)政策研究室
(六)價格綜合科(價格鑑證科)
(七)價格管理科
(八)統計綜合科
(九)統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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