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伏安,曾任京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年3月29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伏安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京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13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京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徐伏安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雙開
2016年3月29日,據荊門市紀委訊息:近期,經荊門市委批准,荊門市紀委對京山縣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徐伏安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徐伏安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在幹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他人財物,濫發津補貼。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批准下屬公款旅遊、致使單位接待費用超標,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在徵兵、礦山整治、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單位索取他人財物,套取、截留專項資金。其中,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單位索取他人財物;套取、截留專項資金的問題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徐伏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荊門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荊門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徐伏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