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過去五年里,我國經濟高速成長,而股市持續低迷,嚴重製約了資本市場和國民經濟的發展。股權分置被公認為是最主要的原因。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嚴重扭曲。2005年5月,中國證監會啟動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股權分置改革。其實質是使非流通股變成可流通股。全流通後,股票價格成為所有股東共同關注的對象,從而構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礎。股權結構決定公司治理,本文主要研究股改後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問題。 本文從考察股權分置及其對上市公司治理影響和其解決方案出發,從後股權分置時代這個全新和獨特的視角前瞻性地分析全流通下上市公司的治理問題。研究的目的是豐富股改後...
過去五年里,我國經濟高速成長,而股市持續低迷,嚴重製約了資本市場和國民經濟的發展。股權分置被公認為是最主要的原因。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嚴重扭曲。2005年5月,中國證監會啟動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
股權分置改革。其實質是使非流通股變成可流通股。全流通後,股票價格成為所有股東共同關注的對象,從而構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礎。股權結構決定公司治理,本文主要研究股改後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問題。 本文從考察股權分置及其對上市公司治理影響和其解決方案出發,從後股權分置時代這個全新和獨特的視角前瞻性地分析全流通下上市公司的治理問題。研究的目的是豐富股改後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的理論研究,在實踐上為股改後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提供理論依據和政策建議。本文借鑑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前沿理論,注重結合中國國情,運用了規範分析與實證分析、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研究。 全流通、對價後大股東持股比例適度降低、大股東減持和限售而產生的股權結構演變是股改後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顯著特點。本文從理論和實證上論述了全流通下股權適度集中是股改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模式的必然選擇並建議逐步降低國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法人股東的持股比例,最佳化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準;中國上市公司要通過完善法規,加強對經理層的長期股權激勵,實現高管理人員與股東利益的統一;針對上市公司
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通過設立獨立董事協會或類似組織為上市公司選聘獨立董事以解決獨立性問題並建議適當增加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全流通後,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將會實現更大的發展,要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創造條件,豐富其參與治理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