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溪城內城遺址

後溪城內城遺址位於集美區後溪鎮城內村。城內城又稱霞城,清康熙元年(1662年)八月,福建總督李率泰、同安總兵施琅等督造。

據《泉州府志》載:從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開始,清政府為圍困鄭成功的抗清武裝,實行“遷界”政策,沿海居民以垣為界,三十里以外盡墟其地。城內城即是在此形勢下建成的界城,康熙十八年(1679年)後,清政府下令復界,此城遂逐漸廢棄。城平面呈長方形,東西寬150米,南北長200米,城牆以花崗岩條石乾砌而成,設城門四座。1958年城牆大部分被拆除,現僅存北面城牆一段,長30米,寬7米,高4.54米。北城門高3.2米,寬2.2米,進深3.5米,門額石匾上鐫刻楷書“拱辰門”等字。南城門的“臨海門” 門額石匾現藏於城內村的城隍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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