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專業性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的實質是單位制變遷所引發的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再建與創新問題。本書以“J市信訪法律事務服務中心”為案例展開實證研究,探討了社會組織化解矛盾的技術與功能、參與的路徑與機制、矛盾化解動態過程中的政社互動結構,並積極探索建構新時期政府與社會組織“雙向賦能”的“互嵌共治性”社會矛盾化解機制,以此作為新時代“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的一種積極嘗試。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節 本書的研究問題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研究意義與理論拓展
第二節 文獻述評
一 轉型期社會矛盾相關研究述評
二 單位制相關研究考察與反思
三 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回顧與評價
第三節 本書核心概念及研究邊界
一 後單位社會
二 社會矛盾
三 專業服務型社會組織
第四節 資料來源和研究方法
一 資料來源
二 研究方法
第一章 “單位”對社會矛盾的結構性分解
第一節 前提澄清:單位時期社會矛盾基本樣態
一 “人民內部矛盾”:單位時期社會矛盾根本性質的判定
二 矛盾過程在單位內部展開
三 矛盾強度與烈度有限
第二節 單位對社會矛盾分解的結構性展開
一 單位對矛盾邊界的框定
二 單位內部依賴結構的矛盾消解作用
三 單位內部的“私下解決”
第三節 單位結構性分解矛盾的局限性及其影響
一 分解功能不可持續
二 以“自損”換取“亞秩序”
三 對行政性和自治性“雙向抑制”
第二章 後單位社會矛盾樣態與化解困境
第一節 單位制變遷視角的鎖定
第二節 性質更動:人民內部矛盾內涵新解
第三節 發生機制與樣態轉換:單位制變遷與社會矛盾間關聯
一 從封閉單位到開放社會:社會矛盾空間的變動
二 社會分化:突破均等與異質增加
三 公正失衡:後單位社會關係建構中的矛盾焦點
四 心理機制:相對剝奪感
第四節 單位制變遷背景下的社會矛盾化解困局
一 中間環節“斷裂”與政府全面介入
二 單位制變遷與信訪制度變動
三 信訪制度的“三重困局”
第三章 “中間層”再建:J中心的生成及發展
第一節 “治理理論”勃興與“新公共性”實踐
一 治理理論的西方起源與中國化
二 以社會組織為載體的新公共性重建
第二節 個案呈現:J市信訪法律事務服務中心簡況
一 中心性質與組織架構
二 中心制度建構
三 中心工作方法提煉
四 中心公益活動與團隊榮譽
第三節 中心發展軌跡梳理
一 組織領袖B主任其人與成立中心的構想(2011年前)
二 中心誕生與化解效果初現(2011至2013年)
三 快速發展與模式推廣(2013至2015年)
四 “中心—分中心”結構搭建(2015年至今)
第四節 地方性變數:個案展開的“典型單位城市”
第四章 中心化解上訪案例及其“社會性治理技術”分析
第一節 中心化解上訪案例過程敘事
一 案例1:L礦務局員工的醫療福利紛爭
二 案例2:J市監獄轉業軍人的體制身份糾葛
三 案例3:Y有色金屬加工廠職工的房屋歸屬爭奪
四 案例4:F房地產公司農民工的死亡賠償爭議
第二節 上訪案例的生成與升級機制
一 單位制變遷與利益剝奪:矛盾初始的來源
二 矛盾方力量對比懸殊:矛盾激烈的緣由
三 情感捲入中的“氣”:矛盾升級的機制
第三節 弱者的武器:上訪的策略選擇
一 公開化與公共化矛盾
二 鑽研法條與主觀曲解
三 編造謠言並拓展攻擊
四 作為利器的弱者符號
第四節 中心“社會性治理技術”的運作及功能
一 強調與訪民建立密切“互動關係”
二 將“專家賦權”作為社會資本注入
三 以“組織化運作”拓展矛盾化解效能
四 建構“多元聯合機制”協同化解矛盾
第五章 政府與社會組織調處社會矛盾的“互嵌性”及其展開
第一節 “政社互嵌”的機制:從波氏、格氏理論到本土化建構
一 波氏、格氏嵌入理論回顧
二 “政社互嵌性”的提出
第二節 社會矛盾化解過程中“互嵌性”的展開
一 制度互嵌
二 資源互嵌
三 身份互嵌
四 過程互嵌
第三節 “互嵌性”的評價與反思
一 “限制介入性事務”的社會組織嵌入限度
二 社會組織反嵌能力的條件
三 作為服務對象的政府
四 互嵌力的不均衡
第六章 結論與進一步討論
第一節 後單位時期社會矛盾樣態的複雜性呈現
第二節 “政社互嵌”的社會矛盾化解模式何以可能與何以可為
一 從“單位分解”到“政社互嵌”:社會矛盾化解模式新探
二 社會矛盾調處新模式中的“重層結構”及其超越
三 政社互嵌的權威特點:法理型與卡里斯瑪型並存
第三節 “借殼”還是“協動”:再思社會組織官民二重性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張帆,1990年生,遼寧營口人,法學博士,理論經濟學博士後,現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講師,吉林大學新型智庫——東北地域社會治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吉林大學青年文化書院導師。在《社會科學》《學習與探索》《南京社會科學》等CSSCI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吉林省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等省部級以上課題多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