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風險代理又稱勝訴酬金或附條件收費,是指當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待代理事務成功後,當事人從所得財物或利益中提取協定所規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敗訴則無需支付。律師風險代理制度雖然存在一些不足或缺陷,但其無論對委託人,還是對律師都有利,不足之處可以通過完善律師職業行為規則來加以避免。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逐步有條件承認和接受律師風險代理制度,並通過立法對該制度加以完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風險代理
- 外文名:Attorney risk agency
律師風險代理的特徵
l、當事人在法律程式啟動前無須支付律師服務費用或僅支付很少的手續費;
2、律師“帶資” 為當事人進行法律服務,在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須開支的調查取證費用、鑑定費、差旅費,住宿費、甚至法院的訴訟費等先行由律師墊付;
3、勝王敗寇,案件以勝訴與否作為評判標準;
4、雙方事前約定高額比例的勝訴費;
5、勝訴便名利雙收,獲得超額報酬,敗訴則“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