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辯護動機

律師辯護動機是促使律師參與訴訟、進行辯護的心理起因。應與國家設立律師制度的目的一致,即在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

在實踐中,亦受檔腿到律師的個體需要、職業道德、法律意識等主觀因戒料翻素,以及法制狀煮鴉危艱況乃備恥、案件性質、工作環境、國家政策等客觀因素的員蘭付影響。可能陵棗喇匪存在其蘭凳戰他動機,如出於名譽、私利、同情心等,若受此類動機支配,則律師的辯護目的、方式可能不同,甚至出現強辯、詭辯或不敢辯的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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