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詢問證人心理是律師在案情調查和庭審中詢問證人時的心理特徵。主要有:(1)態度客觀公正。(2)主觀臆斷。(3)敷衍。(4)情緒不穩定。
主要有:(1)態度客觀公正。律師在聽取證人陳述時,不夾雜個人感情,即使證人的陳述不利於被告人,亦認真聽取。(2)主觀臆斷。律師希望證人作有利於被告人的陳述,當證人的陳述不符合律師的推測時,便斷章取義,只記錄自己需要的證詞。(3)敷衍。忽視證人證言的重要性,不認真聽取證人的陳述。(4)情緒不穩定。當律師認為證人證言與自己的要求相悖,擔心辯護達不到目的時,便情緒低落,對證人態度粗暴;而當證人證言有利於當事人時,又欣喜若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