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視界:法案析疑》是2013年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廣東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臘清。
基本介紹
- 書名:律師視界:法案析疑
- 出版社: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廣東有限公司
- 頁數:245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人文線上
- 作者:王臘清
- 出版日期:2013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0064325, 9787510064326
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作者簡介
王臘清,男,高級律師,中共黨員。筆名“偏找”。中國法學會會員、湖北省法學會會員、深圳市法學會會員。深圳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深圳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法學專家。深圳市律師協會宣傳與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和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勞動人事網專家組成員、婚姻法專欄特約點評專家。2004—2007年曾兼職華中科技大學網路學院和深圳大學成教學院教學,主講“民事訴訟法學”、“經濟法概論”、“勞動法學”和“法律文書教程”。現執業於廣東深興律師事務所,已在國家級與省級報刊雜誌上發表法學論文及典型案例分析等80餘篇。《也說律師文化》在2007年度中南六省(區)及港澳地區律師協作既律師業務研討會上獲論文證書;《取消公民訴訟代理制度與建立律師費轉付制度探析》在中南六省(區)2009年度律師論壇上獲論文證書。2012年6月出版專著廣東省律師系列叢書之八——《律師民商事案件代理實務》。
圖書目錄
一、法學論文篇
(一)房地產法律顧問工作芻議
(二)商品房預售、轉預售糾紛及對策
(三)農村合作基金會資金投放風險與防範對策
(四)怎樣認識城市住宅商品化
(五)智慧財產權的性質與特徵
(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待司法救濟
(七)從司法個案透視最高人民法院意見對死亡時間確定的不足
(八)從專利流浪漢看我國專利法的不足與完善
(九)勞動爭議仲裁前置制度應早日取消
(十)論統一刑民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十一)淺議行政訴訟第三人的舉證救濟問題
(十二)論婚內侵權案件民事救濟制度
(十三)勞動爭議案件法院應直接受理
(十四)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看刑事案件
被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
(十五)論夫妻離婚股權分割的法律屬性
(十六)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與侵權損害賠償
(十七)物業管理業相關規範問題初探
(十八)淺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強制執行
(十九)淺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9條第2款的立法瑕疵
(二十)簡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與車位車庫權爭議
(二十一)小產權房租賃契約中的法律風險
(二十二)限購令下委託購房的法律風險
(二十三)一審民事判決書未生效期間續封請求權探究
(二十四)試析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告送達
二、以案說法篇
(一)審計事務所不能成為變更執行義務主體
(二)是危害公共安全還是故意殺人
(三)小孩砸傷路人,代為看管者應否賠償
(四)誰來承擔這起案件的責任
(五)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可直接受理嗎
(六)零頭的奧秘
(七)貨物丟失該咋賠
(八)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採用保證金方式取保候審不妥
(九)約定履約地不是約定管轄
(十)房上石棉瓦“惹禍”,房主須應負賠償責任
(十一)做好事失左手,責任誰負
(十二)患者住院時財物被偷走——責任該誰負
(十三)引產胎兒成活後被人收養,生父母監護權是否喪失
(十四)未約定還款期限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十五)淺析精神病人住院期間自傷後的有關法律責任問題
(十六)人事檔案丟失的法律救濟問題初探
(十七)論緩刑考驗期滿後5年內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十八)員工“隱婚”未必能解除勞動契約
(十九)早退遇交通事故也應認定工傷
(二十)因“工作”遭報復,認定工傷當從寬
三、法律故事篇
(一)20歲高位截癱,13載終獲賠償
(二)“花朵樓”為何成了豆腐渣
(三)劣質水泥坑農家
(四)電信局多收電話費咋辦
(五)貼紅榜捐錢競村長,是賄選還是拉選票
(六)手機中設國歌音樂作來電顯示豈有此理
(七)兩則典型案例,揭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尷尬面紗
(八)176棵荔枝,索賠172萬事隔半世紀,被告終勝訴
(九)誰為受傷的未成年人雇員買單
四、法治時評篇
(一)小議溫水中的青蛙
(二)設冷板凳懲罰“孬學生”於法無據
(三)罷免村委引出“刁民”風波
(四)德國式裁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五)養老保險轉移留尾巴凸顯立法軟肋
(六)完善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建議
(七)創新養老保險費補繳機制,打造深圳養老保險新模式
(八)“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芻議
(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既要依法也應人性化
(十)加班費,一個欲說難休的話題
五、律師文苑篇
(一)‘好說”律師
(二)錄音在悄悄進行
(三)莫為昨天后悔,莫為明天憂愁
(四)漫話“律師情商’
(五)坦然2009
(六)律師——使命
(七)韓國旅遊見聞
(八)仰視、平視與俯視
(九)金牌、全民健身與反思
(十)敗訴官司——酸甜苦辣的滋味刻骨銘心
六、律所管理篇
(一)加強律師基層黨組織作風建設
(二)律師政治素質初探
(三)取消公民訴訟代理制度與建立律師費轉付制度探析
(四)黨員律師學習“三個代表”銳意改革
於勤律師事務所脫鉤改制首創佳績
(五)律師註冊費!合法否?非法乎
(六)律師行業建立客戶回訪制度芻議
(七)律師事務所律師人才管理之我見
(八)我說《深圳市律師協會章程修正案》仍不夠完善
(九)試論律師事務所聘請專業顧問的必要性
(十)文化就是細節
後記